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有什么(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有哪些)



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有什么(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有哪些)
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有什么(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有哪些)
法律主观: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1、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法律客观:
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载明支付单位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盖章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5)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盖章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7)用人单位无异议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知识延伸——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有以下规定: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给予了明确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了“‘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第二条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可以成为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资格。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做为事实劳动者应为:A、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才能行使自己的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它晚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早于公民的行为能力。B、由本人依法行使。C、某些工种如井下工作、繁重体力劳动等对未成年劳动者和妇女有所限制。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当然,该规章制度必须是依法程序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第三、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特点铁电之一: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性,劳动者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报酬。否则就不成其为劳动关系,如果发生纠纷,是民法调整的范围。第四、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点体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长久合作关系,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否则就是一般的雇佣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上述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5项证据中,虽然都具备单独成立的条件,但是有些情况下,“孤证”的效力要打些折扣,所以,劳动者应当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证据,使其成为“证据链”相互印证,那么它的效力就大大增加了。在上面的5项证据中,第一次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列为有效证据,这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比如你有了其他证据中的一项“孤证”,再加上同事的证言,那么就有力得多了。
法律分析: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材料有: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考勤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关于确立 劳动关系 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 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 。
一、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的材料有哪些
1、有以下材料:
(1)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2)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
(3)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
(4)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
(5)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确认劳动关系的三要素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1、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2、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
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
3、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
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主观: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1、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法律客观: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通过总结,劳动关系有以下三个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接受劳动管理,遵守劳动规则;
3、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可以成为用人单位。
此外,用人单位作为一种组织形成,不会自然运行,需要人的推动才能完成运行。这就需要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中一员。用人单位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确保组织有序运行。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通过劳动力的交换,双方各取所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分析: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载明支付单位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分析: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一)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二)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三)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四)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五)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六)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关系有哪些特征
(一)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二)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四)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五)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