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拍卖如何确定价格(破产拍卖网站)



破产拍卖如何确定价格(破产拍卖网站)
破产拍卖如何确定价格(破产拍卖网站)
法院拍卖房屋价格确定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与当事人(原业主)进行议价
一般来说,法院在拍卖之前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去跟房屋双方的当事人进行协商,并且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里面商议出来一个结果。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配合议价或者跑路了下落不明,那法院可能会考虑采用其他的方式决定评估价。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议价结果达成一致,且合理合法,那么这个议价结果就会成为该房屋的参考价。
2、找房管局定向询价
采取这种方式确定评估价的,法院会向房管局等机构提前出具询价函,而且询价函里面会写明要求、完成期限等事项。在接收到法院的询价函以后,房管局(或其他机构)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作为房屋的评估价。
3、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
目前可以进行网络询价的平台并不多,仅有京东、工商银行和淘宝三个渠道。这些平台的都有自动生成评估价值的工具,只需要在这些平台的拍卖栏目里填好各项相关信息即可。
4、委托评估公司估价
如果想找评估公司进行房屋估价,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规定期限内在评估公司名单中协商出三家评估机构,并且确定好评估顺序。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协商好或者有一方跑路了下落不明的,就会通过随机摇号来确定三家评估机构及评估顺序。确定好顺序后,法院会向顺序在先的机构出具写清楚财产名称、物理特征、规格数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的评估委托书,同时还会将已查明的财产情况以及相关材料交给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之后应当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财产的基本情况、评估方法、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及有效期等内容。
这也是目前我们看到法院采用的最多的方式,因为通过评估机构的评估,我们可以更加直接通过数据去评估房产的价值,减少市场价格的误差。
拍房为什么起拍价这么低?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所以法拍房的价格就很低。此外还有其他几个因素。
1、政策法规决定价格低
从政策来说,举一个例子,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子,保留价最低为80万元。如果这一次流拍,下一次重新拍卖,最高可以再降价20%,也就是64万元。如果第二次拍卖还没人买,那第三次就会直接以更低的价格变卖。
2、法院急需变现,急需结案法拍房变现性高
法院拍卖法拍房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拍卖折抵价款,赔付给债权人,能够尽可能快速的将债务偿还。为了达到较快的变现要求,所以赶紧卖掉,所以起拍价很低。
3、买方能掌握价格,太高就没人买
商品房,卖个几年,部分房地产商为了多卖房价捂盘惜售,房子价格上涨的事例不胜枚举。但法拍房的售卖是时间限制的,一般为60天,如没有竞买者出价,流拍之后,第二次拍卖时还会出现降价的情况。一些标的价格较高的房地产法拍案,动辄上亿的价格经常会出现流拍数次之后才会成交,所以价格的主动权掌握在买方手中,价格要是太高就不买了。
4、法拍房有隐患也有风险导致买的人少
法拍房有一些隐藏的风险,也经常有被坑的新闻,正因为有风险,所以很多人想买但又不敢买,导致购买人减少,从而竞拍过程比较顺利,没有太多人抬价,这也是法拍房价格低的一个原因。
法律主观:
企业破产清算时确定公司的资产价值的方式: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属于评估变现财产,经评估机构确定评估价后通过公开拍卖、出售等方式实现变现;
2、货币资金属于无需变现的财产,可用来直接清偿债务;
3、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易于变现的财产,可通过银行、证券市场迅速变现等。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 工资 、 社会保险 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 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的。
如果第一拍卖流拍,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不低于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八折;如果第二次拍卖流拍,由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委员会拟定并实施新的资产变价方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拍卖的起拍价与保留价一致。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房产部分为评估价,其余资产部分为变现价。
破产拍卖的前提是破产。破产是指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的程序制度。而破产拍卖实际上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变为金钱财产的一种变价方式,是反映将破产财产以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其财产的价格,并将其出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企业破产后资产拍卖如何分配,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院拍卖的房屋价格确定的方式主要有以下4种:
①需要和当事人进行讨论:一般法院在拍卖房屋之前会和房屋的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其中的一方当事人不是特别配合的话,或者是已经跑路了,那么法院会考虑选择其他的方式来对房子进行价格的评估。但是如果双方协商结果达成了一致,并且是合法且合理的,那么此时这个协商的结果就会成为该房屋的拍卖参考价。
②会找房管局定向询价:法院也会向房管局提前出具询价函,在接收到询价函之后,房管局会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具一个询价结果,而这个结果可以作为房屋的评估价。
③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咨询:其实现在可以进行网络询价的平台不是很多,比较常见的就是京东,工商银行,还有淘宝这几个渠道。
④会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法院也可以找一个房屋评估公司来进行评估,在评估之后,当事人是需要支付一些评估费用。
法律分析:破产拍卖的价格,由管理人依法拟订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再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来确定。管理人可以按照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适时变价来出售破产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法律分析:法院拍卖房产价格怎么定:法院司法拍卖是会设置保留价的,保留价一般是司法拍卖的起拍价格,而保留价一般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破产企业的资产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5条第1款规定:“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当以拍卖方式进行。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因此,在破产案件中,处置破产企业财产的基本方式是以拍卖方式来实现财产的变现。在清算组组织拍卖之前,一般要先行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拍卖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