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工伤赔偿找谁(公司破产工伤赔偿怎么办)
公司倒闭工伤如何赔偿
公司倒闭 的,由公司的 破产财产 优先清偿 工伤 员工的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工伤员工的赔偿包括两部分:享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 工伤保险 统筹机构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有企业承担。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 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单位破产怎么赔偿工伤员工
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撤销、解散等原因与伤残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下列各项费用在破产清算时应当优先拨付: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一次性划拨给经办机构; (二)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除按规定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当为其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0年的,按照实际应缴费年限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20 年的,按照20 年计算;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企业倒闭工伤员工如何赔偿
法律主观:
公司倒闭,工伤员工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下列赔偿: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但是员工或者公司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且被被认定为工伤才能获得上述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员工工伤期间公司倒闭怎么赔偿
员工受 工伤 ,如果单位给员工买了 工伤保险 的话,员工工伤期间的费用,根据 伤残等级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取。 如果未买工伤保险的话,由企业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自行支付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 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在公司上班工伤鉴定完,公司倒闭了,该怎么办?
如果公司倒闭之前正常缴纳五险一金,那么即便公司倒闭了,只要工伤鉴定手续齐全,是不会影响保险申领的,而且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时候,从程序上来说也会优先预留相关的赔付费用,不过这些政策条款颇为专业,作为普通职工来说往往不了解其中的缘由和具体办理方式,保险起见还是应该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提出相应的申请。
既然已经完成了工伤鉴定的相关流程,接下来就是办理保险领取的相关手续,这跟企业的倒闭与否并没有实质性的关系,毕竟手续的办理有专门的机构对接,作为当事人只要按照相关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就可以享受到应该得到的权益和保障。
当然,企业对员工的报销交纳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也是很多人在工作期间经常会面临的困扰,特别是在遭遇工伤之后,关于保险申领甚至索赔的过程中,因为对相关政策缺乏专业认知,从而导致无法享受应有的权利,其实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完全可以咨询相关的职能部门,并且将面临的具体困难直接阐述出来,从而得到相对权威的答复。
由此作为参考可以发现,发生工伤以后的保险申领和索赔流程是相对比较繁琐的,作为企业员工来说如果没有专业性的指导意见,往往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相关的流程和手续,特别是遇到公司倒闭的残酷现实以后,即便手续齐全也应该结合工作期间的保险交纳和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手续办理的申请。
单位破产怎么赔偿工伤员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员工的赔偿包括两部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统筹机构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有企业承担。
根据《破产法》,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员工工伤公司倒闭了还能赔偿吗
员工工伤期间公司倒闭可以预先申报工伤待遇赔偿。公司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公司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支付全部费用。
一、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可以获得赔偿吗?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可以得到赔偿。公司破产清算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依照法定顺序清偿破产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二、发生工伤公司哪些情况下会承担费用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保险过期两个月办理还有用吗?
没有效。但职工发生工伤,经过认定是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断交工伤保险的,不影响职工工伤待遇,只是由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老婆在厂里面受工伤公司拖欠工资又要倒闭怎么理赔
1、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工资,以工伤赔偿时,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