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范围应如何界定(如何认定遗产范围)
遗产范围应怎么界定
法律分析:遗产实行财产继承,而不实行身份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财产权利、债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部分等,也包括财产义务,如应交纳的税款和遗留下的债务。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如姓名权、肖像权、署名权等不能作为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主要遗产所在地如何确认
法律主观:
遗产的范围的认定: 1、公民的合法收入、合法收益、合法报酬等; 2、公民受赠或继承的合法财产; 3、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 4、公民合法取得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 5、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可继承的遗产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可继承的遗产范围包括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遗产包括以下财产:①自然人的合法收入;②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③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⑥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但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①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本身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但承包所得收益在继承人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若承包人希望继续承包的则应根据合同或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合同手续。②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财产权。③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遗产的范围包括什么应该如何界定
法律分析: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遗产的范围包括什么应该如何界定
遗产的范围包括: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遗产的界定方式:自然人生前合法取得的相关财产以及财产性利益,应当认定为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遗产的范围如何界定,哪些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一、遗产范围如何界定
1、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没有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这一事实就不会有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往往把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相混淆,其实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第一,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与人的死亡没有必然联系。第二、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第三、遗产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只是所有权的分割。
2、遗产是指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转移给继承人的一定民事权利和义务。
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不仅有因这一死亡事实不能消灭的各种权利,而且还有各种义务。这种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同的人死亡后遗产构成中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复杂,比例不一。在我国遗产主要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3、遗产在方式上是整体地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
遗产是作为整体转移给继承人的,在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对遗产总是当作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取得的,法定继承人不只是死者权利的承受人,而且是死者义务的承受人,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再者,遗产是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的,它不需要任何中介人,遗产一经转移给继承人,他就成为该项遗产和所有人。
二、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1、不包括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
2、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前已赠与他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要分清分家析产,生前赠与同继承的界限。
3、不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使用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私有财产只能是指私人所有权的财产,而不能包括被继承人只有使用权的财产。这种财产和使用权一般是不能包括在遗产范围之内的,关于承包问题,如果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其承包权?承包权仍然是一种使用权,一般的也不能继承,至于继承人能否继续承包,则应视不同情况予以合理解决,比如承包者是农户,那么个别家庭成员的死亡就不应影响合同的继续有效,如承包人是公民个人,那就要看他的继承人是否有继续承包的条件。如果继承人也是该集体的成员,也有相当的技能,有条件继续承包的,那就继续承包,或也可以重新订立承包合同,但这不能称之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