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成立了劳动关系(怎样认定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怎样认定
一、劳动关系怎样认定
1、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认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终止应注意什么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
如何认定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
法律主观:
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劳动,未签订劳动合同通过下列凭证认定: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依照上述两个条文的表述,劳动关系的建立需以劳资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即:均确认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并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为先置;然而,如果欠缺一方意思表示,在出现用工纠纷时,又该如何认定?劳动部曾于1995年发文: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由此,在发生因一方意思表示欠缺,而事实上劳资双方当事人确为履行劳动活动的,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易产生混淆的则为劳务关系(抑或:一般民事合同关系,诸如:雇佣关系、加工承揽关系、建设工程关系)。笔者在总结了一定数量“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之诉”后,得出如下三项要件:1、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此为最主要条件;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际处于一种不平衡状态,也即:劳动者需在用人单位的监管下进行劳动活动。而此种监管便是由具体的规章制度来实施之。例如: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岗位细则等等。由此,虽劳动者可以获取工资报酬,但其工作活动实际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此即为通说的“管理与被管理”。然而,如何界定“规章制度”,也需要进行一定的考量。笔者认为:劳动法律关系中涉及的规章制度并不能理解为用人单位的一切意思表示;这里的意思表示应当仅指向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战略决策所息息相关的制度性文件,或者说是为企业正常经营需要,所设立的对其员工劳动行为的规则。其次,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这些规章制度(具体岗位细则或针对特殊劳动者之专门规定除外)均对其发生效力,不存在可以选择遵从。2、劳动者无需承担或分担用人单位本身商业风险及自身劳动活动中所产生的用人单位对第三人之风险;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原则系恒定,其与用人单位经营风险不存在挂钩。换言之,用人单位经营效益跃升,劳动者工资不发生增加(企业自愿通过福利的方式,在企业效益跃升时向职工发放奖金等福利之特别约定的除外);反之,用人单位经营效益下滑,劳动者工资不发生减少。如果主体与用人单位效益挂钩,则其不为劳动者,而具备例如企业股东之身份。其次,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对外系以用人单位身份进行;其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虽劳动法上规定有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后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但其针对案外第三人仍然不承担责任。3、劳动者工资数额一般应参照本行业指导工资为基数而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存在工资报酬协议过程;但,这一磋商过程所遵循的基数一般围绕着同行业、同岗位职工的月薪或年薪的基数所展开。而在于一般民事合同的磋商中,所遵循的价格基数往往系计算入成本及利润,由此,两种法律关系在缔结时的对价确定也是浑然不同的。
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从是否接受单位管理、是否按照单位指令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劳动者的工作是否属于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方面综合判定。重要提示:1)“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但却不是唯一标准。2)即便签订的是“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劳务协议“,只要协议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则很容易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并不因写的是”雇佣合同“或”劳务合同“而否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主体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七条【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四条 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怎样认定
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认定: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