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交了诉讼费还要交受理费吗
法律分析: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有 民诉2004年10月题目
应该选:ABDE
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
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补充:不是!
中国法庭受理什么样的案子不收费?
法院受理案件要收费,只是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而且也不是全部都收费。比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就不收取诉讼费用。刑事案件更不会收费的。
而公安机关也不是不收费,办理各种证照都是收费的,如户口本要收取工本费,办理身份证要收取费用,办理车辆行驶证要收费。
无论法院,还是公安局收取费用,都是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收取的。收取的费用也是缴入国库,并不是法院或者公安局自己收取。
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包括哪些?
一、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包括哪些?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 诉讼费用 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 证人 、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 一审 案件受理费; (二)第 二审 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 法规 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 管辖权异议 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 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 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 申请破产 ;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第十二条 诉讼 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二、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案件受理费用的种类繁多,那么过程也是非常复杂,在不同的案件中,各项受理费也会不同。那么就需要相关人员对自己的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来确定自己需要缴纳的受理费包括哪些,在上文中还有收费的标准,值得人们收藏。
法院案件受理费不交会怎样
法律主观: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4)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5)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6)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7)无财产争议的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8)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9)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10)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11)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12)财产案件,按下表计算交纳受理费:级数标的额级距费率速算增加额不满1000元0 50超1000元至5万元0.04 10超5万元至10万元0.03 510超10万元至20万元0.02 1510超20万元至50万元0.015 2510超50万元至100万元0.01 5010100万元以上0.005 10010案件受理费=标的额级距×费率+速算增加额(1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本院一审判决、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