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税务局破产企业债权申报工作)
企业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法律主观:
企业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企业申请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法律分析: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如何申报破产债权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 债权人 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 债务人 所欠职工的 工资 等,不必申报。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 诉讼 、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 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破产财产 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 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 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 清算。
企业如何进行破产债权申报
一,企业如何进行破产债权申报
1,企业进行破产债权申报的流程是:
(1)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是怎样的
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在分配债权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债权应当是确定的债权,在法律上具有请求权行使依据,数额也已被确认;
2、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被分配债权不应是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且债务人有一定的清偿能力;
3、债权分配时应根据债务人与债权人是否在地域上相邻、是否关系比较密切、是否属于同行业等因素,判断债权分配后是否便于诉讼和强制执行、是否便于谈判、是否便于债权抵消、是否便于以物抵债、是否便于将债权再作转让等等情况,然后作出方便于债权人获得预期收益的债权分配;
4、债权分配在价值上应基本与债权人债权比例相当,以贯彻破产财产公平分配的原则。
债权如何申报?
1.
债权申报所需提交的资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2.
《债权申报表》 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
3.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提交资料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5.
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一份,核对后退还;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均需一式四份。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企业如何进行破产债权申报
法律主观: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的需要进行补充申报。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为一至三个月,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逾期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