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半个月辞职是什么意思啊(提前一个月辞职是什么意思)
提前半个月辞职合法吗
如果自己在公司中已经工作了,一定时间之后想要辞职的话,一般都是一个月提前辞职,那么可不可以直接提前半个月去辞职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提前半个月辞职合法吗
要提前30天。也可以和公司协商,公司同意也可以的,
除非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的正式员工在公司中都是要求的提前30天提出辞职,如果是试用期的员工的话,可以提前七天申请辞职,提前半个月这种情况用的单位有可能不会同意但是不犯法,
提前辞职是什么原因?
一般是自己不适合单位的工作,或者觉得工作的工资待遇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都会进行离职。
提前辞职。
关于提前辞职,员工临走还费尽心思找靠谱的理由,就是为给你留面子,不想说穿你的管理有多烂、他对你已失望透顶。仔细想想,真是人性本善。作为管理者,定要乐于反省。
的确,管理者与其埋怨离职员工不忠诚,不能与公司共进退,不如从自身找找原因。看看有没有对不起员工的地方,有没有经常伤员工的心,工资分配、发放是否合理等。分析自身原因后,找到改进的方法,避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
有些管理者则不然,员工提出辞职以后,他就各种各样的阻拦和抱怨,有时甚至阻挠员工正常的离职流程,针对平时我们遇到的此类问题,我想给各位职场朋友分享一下我的建议。
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这里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如果你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三天后就可以离开单位 。当然这中间单位需要你做工作交接的话,你需要配合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单位三天后不同意你离职,或者扣除你试用期的工资,单位就涉嫌违法了,如果没有其他正当理由,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起诉。
第二种情况,你已经办理了转正手续 ,属于是正式员工,当用人单位收到你提出的辞职通知后,用人单位通常会有以下几种反应:
一、同意你辞职,可以在三十日之内离职。如果这种情况也是你想要的结果,你也希望不用做满三十天就离职。建议你与单位签署一份协议,约定好具体的离职日期,这样对你来说更有保障。
二、同意你辞职,但必须做满三十日后才能离职。如果你想提前离职,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这一请求,如果被拒绝,强行离开,单位有权利在满三十天后再履行离职手续义务。什么是离职手续义务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换句话说,如果你强行离职,单位可以延迟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有权利扣工资吗?其实没有,单位照样必须发放你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但是,现实当中,一旦员工要求提前离职,而单位又没有同意的话,单位会扣掉你的应发工资。很多员工最后离职后要和单位打开官司也是因为这一点,不过,虽然单位没有权利扣你的工资 ,如果由于你的提前离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用人单位有权以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你索取赔偿金,不过单位也要举证来说明你提前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状况。建议你离职前如果工作没有交接好,还是要按照单位的要求进行交接,因为作为职场人,要有职场人的职业素养和信誉。
三、同意你辞职 ,但要超过三十天以后才能离职。单位希望你三十天之后再离职,显然与你的意向相左。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要求你继续工作超过三十天。但是如果你的工作特殊,确实在一个月之内无法完成工作交接,建议你继续延长离职时间,待所有工作交接完毕后再离职。不过这个是根据你的意愿来决定 ,单位是不能强制你继续工作的。
四、不同意你辞职,《劳动合同法》赋予辞职员工的义务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因此,用人单位其实没有权利拒绝你的辞退通知。不同意辞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只要能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义务,三十天后就可以合法离职。因此,遇见不同意离职的时候,并不用太担心,自行三十天后离职即可。如果你是以辞职为由争取一些个人利益,而不是真心想辞职的话,这时单位继续挽留你,不同意你辞职 ,你也达到了目的,那么恭喜你,证明你对公司还是有很大的价值的。
人生路很长,人生路当中很长时间都是在职场中度过的,要时常怀有感恩之心。感恩单位给你的机会,让你成长 ,给你财富,但是如果你在职场当中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们也要做到有法为伴。离职,提前30天告知,对公司是交代,对自己何尝不也是一种交代。
提前半个月提出离职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没到期,提前半个月辞职的,月底是能离职的,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什么意思?
是的,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企业员工辞职需提前半个月。问题是:
劳动法规定的辞职要提前30天,这30天时间是法定的合理时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找到合适的人员来接替,辞职员工当然的可以离职。在此期间的工资仍然照发,如果用人单位有扣发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你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条,曾经使用过的介绍信,考勤记录等等),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举证责任可以申请举证责任倒置。
员工提前一个半月提出离职,突然想提前半个月走可以吗?
劳动者提前一个半月提交了离职报告,那么,提前半个月就正好是提出辞职30天期满,可以离开用人单位。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报告,30天到期后,只要不涉及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入职前期培训费用的赔偿和竞业禁止限制条款,就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即可离开用人单位。
提前一个月辞职,是什么意思?
提前一个月辞职,就是说你要辞职的话,得在你要走的前一个月提出来。
劳动者运用该条规定需要注意四个方面:
一、提前预告
由于单方解除权使权利人可以仅凭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由此可能造成相对人利益的损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虽然规定,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特定的法定事实的发生。但是,也同时规定了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30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减轻或者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0天未满,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二、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解除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应该采用慎重的方式,书面通知,就是慎重的体现。同时,书面预告也便于计算时间,交接工作,结算工资,有据可查,减少劳动纠纷。
实践中劳动者在运用此条法律规定中,常犯的一个错误是把“解除合同通知”,写成“辞工”、“辞职”申请,以致于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所谓“辞工”,“辞职”申请,就是不接受或者不再接受现在的工作或职务,请求离去。既然是请求,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实际上是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单位要约,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三、有效送达
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必须有效送达。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一式两份,直接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中一份由收件人签字作为送达依据保留。收件人收件不签字的,可以用影像记录送达情形。
解除合同通知也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快递送达,一定要在快递单上标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四、人群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劳动者的无法定事实单方解除权,并不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接受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单方解除需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