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受偿顺序是怎么样的(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第一清偿顺序是法律规定的优先权债权、劳动者的工资及其它福利费用、赔偿金、公共税费、其他普通债权。其中,优先权债权包括国家税费和基本生活费用等。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按照一定顺序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各种债权人的程序。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第一清偿顺序为:破产财产价值优先支付下列债务:1. 优先权债权:包括税款、基本生活费用、公共服务费用、债权执行费用、仲裁费用等;2. 劳动者的工资及其它福利费用:如应支付的工资、劳动者的医疗费、工伤医疗费、退休费等;3. 赔偿金:包括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等;4. 公共税费:即非国家税款的税费,如地方各种税费等;5. 其他普通债权:破产清偿剩余部分优先清偿其他债务。在这里须要说明的是,优先权债权中还包含国家税费和基本生活费用两个方面。基本生活费用是指破产人及其扶养的人员在破产申请时所需支付的停产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享有优先受偿权。
由于破产清偿顺序的规定,会对一些债权人造成不利影响,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防范此类情况?确实,由于破产清偿顺序的规定,有些债权人的权益可能会被损害。为了避免出现此类情况,债权人可以事先进行债务担保或者留置财产等方式,保障自己的债权。
企业倒闭破产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于企业、员工和各种债权人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必须本着合法合规的原则经营,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潜在的倒闭风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 破产清偿顺序为:破产财产价值优先支付下列债务:
(一)优先权债权;
(二)劳动者的工资及其它福利费用;
(三)赔偿金;
(四)公共税费;
(五)其他普通债权和股东、发起人的出资。
在优先权债权中,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国家税款;
(二)基本生活费用;
(三)其他优先受偿权。
破产后优先受偿顺序
法律分析: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 债务 (二)劳动债权 (三)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申请破产之后,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 ,将清算之后的剩余资产用于偿还债务和员工的工资等等, 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是指在破产后可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分配的法定顺序
法律主观:
当一个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众多 债权人 的清偿顺序该如何排列?《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113条是这样规定的: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同时,当 破产财产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什么是“普通破产债权”?就是那些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一般 债权债务 关系,包括企业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各种债权,此类债权大多因正常的商业行为而产生,如各上下游业务企业和该破产企业之间的各种债权关系;同时也包括因企业侵权而产生的各种债权,此类债权大都发生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如三鹿事件中那些受假奶粉之害的结石宝宝和厂家之间的关系。 企业一旦进入 破产清算 程序,就意味着企业已不能够支付到期 债务 ,而对各种债权的不同顺序安排,意味着注定有一部分债权得不到保护。仔细分析现有的清偿顺序,就会发现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那些与企业的破产有着直接关系的各种债权人往往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而与企业关系稍远的债权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最低。而那些受到现有破产法保护的获得优先顺序的债权人,恰恰是导致企业破产的人。 一般而言,企业之所以会破产,除极少数可归结于外部特殊环境的因素——如某种原材料的价格暴涨或者暴跌而导致企业经营行为难以为继,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破产之所以发生,还是企业内部原因所导致。即便是原材料价格暴涨暴跌这种外部因素致企业破产,我们也还可以找到企业内部经营不善的影子。通用汽车之所以进入破产重组程序,从根本上讲是因为企业的经营成本太高,企业员工过高的 工资福利 影响了它的竞争力;雷曼兄弟之所以破产,表面上看是受次贷危机影响,但究其实质,还是企业内部经营不善、资产配置不合理导致了公司受次贷危机影响过大,从而产生了短期的资金危机,无奈之下只好破产;而三鹿之所以破产,更是源自企业本身不合法经营。 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三鹿破产事件中,那些深受三鹿有毒奶粉之害的消费者无法获得三鹿的赔偿;而制造有毒奶粉的三鹿经营者和职工,却能合法地获得赔偿。据媒体报道,今年11月20日, 石家庄 法院作出裁定,终结了三鹿集团的破产程序。裁定显示,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这意味着,三鹿已无力承担对结石宝宝的任何赔偿。成千上万深受三鹿之害的结石宝宝无法获得赔偿,但三鹿内部员工的各种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却可获得赔付。 这样的赔偿顺序无疑是有失公正的。企业破产法之所以必须,乃是为了保护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继续运营下去,将严重损害现有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还将产生更多潜在的债权人。因此,破产就成为企业和债权人不得不进行的一个选择。但是按照现有的赔偿顺序,企业破产的受害者恰恰是与企业经营无关的外部关系人,而那些导致企业破产的内部关系人的债权却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这样的制度设计与其说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毋宁说企业破产程序已经成为保护企业内部利益人的合法途径了。 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破产清偿顺序不仅仅在我国存在,也是世界上各主要国家的普遍做法。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破产法第507条和第726条的规定,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第一,破产案件审理的行政费用;第二,从强制 清算 申请提出后至 债务人 被宣告破产时止,债务人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第三,债务人欠其雇员的工资和其他劳务报酬;第四,债务人雇员的福利;第五,粮食生产者或水产品生产者的债权;第六,消费者所交付的 定金 ;第七,某些政府税收;第八,一种特殊的银行 保证金 ;第九,除以上八种以外的其他无担保债权。在这九种债权中,只有上一级的债权人已获得充分清偿后,下一级债权人才可以开始分配,同级的债权人之间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美国的这种安排,和中国的大同小异,都是将债务人欠其雇员的工资和劳务报酬等费用放在普通债权人之前。之所以做出这种安排,在美国可理解为是强大的劳工力量游说的结果。而在中国,则可视作是政府为了保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而采取的措施。不过,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最后的后果都是一样,那就是企业的内部关系人比企业的外部关系人在获得破产企业的财产方面更具优势。 企业如果所有的财产无法清偿到期的债务的话,那么企业就会面临破产。但是破产就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对于清算是有一定的先后顺序的,先在公司里面的职工的工资,需要优先受偿,其次才是公司以外的债权人,之后才能够到股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简述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6分]
【答案】: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指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的先后顺序,关系到破产案件的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的权益,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前一顺序的债权受偿后,没有剩余财产的,后一顺序的债券不能受偿,破产程序也就此宣告终结。债权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银行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的顺序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偿还的顺序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破产清算偿还的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级来进行的,具体的顺序如下:
一、破产清算费用
破产清算费用是指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破产清算程序的费用、破产清算程序的审计费用、破产清算程序的律师费用等。这些费用需要优先偿还,以确保破产清算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是指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企业欠下的债务,需要优先偿还给债权人。债权人可以是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者、供应商等。
三、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劳动者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劳动者是指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企业欠下的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金等,需要优先偿还给劳动者。
四、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务机关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务机关是指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企业欠下的税款,需要优先偿还给税务机关。
五、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其他债权人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其他债权人是指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企业欠下的其他债务,需要优先偿还给其他债权人。这些债权人可以是普通的债权人,也可以是政府机构、公共机构等。
破产清算偿还的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级来进行的,以上就是破产清算偿还的顺序。破产清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专业的破产清算机构来进行,以确保破产清算过程的顺利进行。破产清算偿还的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级来进行的,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级来偿还债务,以确保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企业破产时的赔偿顺序
首先,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其二,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并且公司必须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然后偿还所欠税款,然后偿还债务,最后如果还有剩余则各合伙人按比例或事先约定的方法平分。
拓展资料: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