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工伤怎样处理赔偿事宜(派遣工工伤谁负责)
派遣工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1. 劳务派遣 工在劳务派遣工作时造成的 工伤 ,应该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参照《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 工伤保险 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 劳动关系 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 工伤事故 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2.在有医院开具的工伤医疗期间的 工资 待遇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 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客观: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工伤赔偿标准: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劳务派遣工伤怎么赔偿
劳务派遣工伤获赔流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劳务派遣工工伤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动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
其待遇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三)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四)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分别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五)工伤致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因劳务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承担
法律主观:
一、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由谁负责劳务派遣工的工伤,工伤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共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程序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劳动能力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三、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如何申报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作事故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报工伤,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客观: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派遣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中的工伤的赔偿办法: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给职工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所需费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交通、食宿费用等合理的费用。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派遣员工工伤要赔偿吗,工伤保险如何规定
李先奇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派遣员工工伤要赔偿吗,工伤保险如何规定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仅笼统规定出现问题的,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对于劳务派遣员工来讲是一种保护,即无论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如何约定,其相应的劳动权益由这两家公司共同承担。涉及到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问题,由于工伤保险待遇是明确的,在这个前提下,无论是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都有义务来承担这些法律责任。对于5级工伤的员工,需要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上述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即由劳务派遣公司来支付)。在劳务派遣公司拒绝支付或无能力支付的情形下,派遣员工可以向用工单位主张,由用工单位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为您介绍的相关问题,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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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干活受伤,工伤赔偿谁负责
法律分析:劳动派遣工人受工伤可以找派遣单位索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一、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务派遣工出了工伤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如果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的处理程序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的处理程序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的处理程序,在职场中我们经常会因为一些业务要去被派遣,如果在派遣过程中受到伤害,我们应该要如何正确去处理呢?本文内容为大家详细介绍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的处理程序。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的处理程序1
一、劳务派遣工工伤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动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二、劳务派遣工工伤谁负责。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动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动派遣协议。
由此可以理解为,人才派遣实际上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公司、派遣员工、用工企业。派遣人员实际上是与人力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再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工与劳动派遣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又存在着合同关系。
因劳务公司与劳务派遣工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应是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出现事故受到伤害,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劳动派遣单位依法已为劳务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来承担,由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动派遣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工工伤赔偿金计算。
1、按照合同履行地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务派遣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派遣工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第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的处理程序2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劳动能力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二、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责任
关于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只可适用于那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岗位,而不能不加限制地扩大到各个行业。而在实践中,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法规不健全,劳动监察不到位等情况,致使劳务派遣业“畸形”发展。
劳务派遣成为企业规避劳动法上的义务而创造出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手法。企业明明需要招聘劳动者,却偏偏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以派遣员工的名义从事劳动。在此情况下,企业本应与劳动者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合同的订立,将企业的义务转嫁给了派遣单位,企业变成了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方。
正是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实践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尤其是在发生工伤等重大事故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让劳动者无所适从,加上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的规定相对缺失,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的理解,用工单位虽然与受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用工单位对该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动者工伤赔偿待遇的诉讼,如果用工单位有过错的,应当追加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