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条跑了算不算是诈骗
打了借条跑了算诈骗吗
法律主观:
打了借条跑了不算诈骗,诈骗是指一种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不构成诈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刚认识的人,同事,痛一个宿舍,问我借钱,然后他跑了,现在都没法联系上,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算不算是诈骗
1、按照你说的这个情况应当属于借款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这种做法盗窃不道德,应当受到谴责。
2、如果一起都是假的,不存在他讲的一起,都是自己编造的,可能涉嫌诈骗。并且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规定,现在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这个问题,你的教训非常沉痛,问题有一而再不能再而三,一次次你都相信了,就是你的疏忽,应当引以为戒。
打了借条还算诈骗吗
有借条不算诈骗。
借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出具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有权依据借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只要有此借条的存在是不会以诈骗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双方的关系,只要在借了钱之后而没有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还款,那么作为债权人就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解决。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3、主体要件: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综上所述,有借条不算诈骗。借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出具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有权依据借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借条被骗走了是诈骗吗
借条被骗走了不构成诈骗,但也是违法行为,可起诉对方索回借条,起诉流程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遗嘱、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受理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打了借条跑了算诈骗吗
不算,属于民事借贷关系,可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欠款。对方拒绝返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打了欠条一直不还是诈骗吗?诈骗是怎么定义的?
一、打欠条不属于诈骗罪。但是如果长期不还,没有按照欠条上的规定时间进行还款的话,可能会造成诈骗罪。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很可能会被以诈骗罪的名义进行相关起诉。
资料扩展:
1、借条和欠条本身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因为借条欠条是一种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2、诈骗犯可能利用借条诈骗,借款时虽然打了借条,看起来是合法借贷关系,实际上是根本不打算还款的,虽然是诈骗,但是,定诈骗罪还是很难的,除非借款人数众多、借款数额巨大,到期不还款跑路,才可以定诈骗罪。
3、借条合同诈骗的特点:一是,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手段;三是,合同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打了欠条还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很多时候,我们要和他人签订合同的话,就一定要将合同的内容了解清楚,我们是向他人借钱并且已经打了欠条,这个时候是否会构成合同诈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打了欠条还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1、借条和欠条本身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因为借条欠条是一种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2、诈骗犯可能利用借条诈骗,借款时虽然打了借条,看起来是合法借贷关系,实际上是根本不打算还款的,虽然是诈骗,但是,定诈骗罪还是很难的,除非借款人数众多、借款数额巨大,到期不还款跑路,才可以定诈骗罪。
3、欠条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不多,因为欠条里的款项还不是欠条持有者固有的,本身就是一种期权,还谈不上诈骗,比如,欠工程款、欠工资、欠赔偿款、欠劳务费等等,即使跑路都谈不上诈骗,只能说是躲债,只能说是“老赖”。只有欠货款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的是货而不是款。
4、诈骗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定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固有的财物,才叫诈骗,数额较大才构成诈骗罪。借(不是借条)可以构成诈骗罪。欠(不是欠条)一般不构成诈骗罪。(欠货款例外)
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即使打了欠条,也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通常情况下在打欠条的时候,我们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这个时候的欠条可能对于犯罪人员来说就是一种手段,而并不是还款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