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规定是什么
宣告死亡撤销的法律后果
现实生活当中,当一个人长时间处于失踪的状态,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某一期限后,相关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死亡。那么,死亡宣告撤销的后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死亡宣告撤销的后果
(一)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二)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三)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因民法典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四)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二、什么是死亡宣告撤销
死亡宣告的撤销是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被确知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制度,既着眼于本人及其亲属利益,又兼顾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死亡宣告撤销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完全回复原状。
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要件有三项:
(一)有被宣告死亡人存活的事实。
(二)有本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死亡申请人范围相同,只是不受顺序限制。
(三)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三、宣告死刑后可以上诉吗
宣告死刑后可以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犯罪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死亡宣告撤销的后果的相关知识,宣告死亡最根本的作用,是终止该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一系列的民事法律关系。毕竟该自然人下落不明,无法处理随之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终止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死亡宣告的撤销是指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被确知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制度,既着眼于本人及其亲属利益,又兼顾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死亡宣告撤销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完全回复原状。
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要件有三项:有被宣告死亡人存活的事实;有本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死亡申请人范围相同,只是不受顺序限制;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宣告死亡是为了解决因自然人失踪阻碍了失踪自然人相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的问题,但宣告死亡并非可以任意作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因为宣告死亡的作出会牵涉一系列的民事法律关系变动,若被宣告死亡人实际并没有死亡并重新出现就要撤销宣告死亡,这必然会造成一定的社会资源浪费。
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同失踪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申请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债权人以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2.失踪的时间或者失踪的情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二年。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如果某公民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宣告的人下落不明的时间既符合宣告失踪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宣告该公民死亡还是宣告该公民失踪,取决于该公民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申请人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人不能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4.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者死亡,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此类案件由下落不明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也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认定事实,作出裁决。
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回来财产需要返还吗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死亡宣告被撤销以后,当事人有权利要求通过继承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而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则不能要求返还。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宣告死亡后遗产的赠予能不能撤回
法律主观:
一、撤销宣告死亡后赠与的遗产可以要回吗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般遗产赠与有哪些条件
遗赠是遗赠人通过立遗嘱,将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受遗赠人。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时,除了要明确、具体地写明遗嘱的内容外,还要符合有关的法定条件,否则,遗赠不能发生效力。法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 1 )公民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有遗嘱能力,即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立的遗嘱才有效 ;
( 2 )遗赠人已为缺乏劳功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
( 3 )受遗赠人是在遗赠人死亡时生存着的人 ;
( 4 )受遗赠人并未丧失受遗赠权。因为受遗赠人有可能因为实施了侵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行为而丧失受遗赠权。
( 5 )遗嘱的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遗赠人遗赠的财产应当是为自己所有的财产权益,这些财产权益在遗赠人死后即转化为遗产。
( 6 )遗赠人所立遗嘱应符合法定形式。
遗赠只要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该遗赠即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赠与手续必须经过哪些步骤
1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 、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 赠与合同 ,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 、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5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6 、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收费较遗嘱公证高很多,而且无特殊情况不易撤销,房屋一旦发生了产权变更,即使后悔也无法改变。所以要特别提醒,办理赠与必须慎重。
以上就是关于 撤销宣告死亡后赠与的遗产可以要回吗 的相关介绍,对于赠予的财产一般是需要符合条件,而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赠予手续也要注意具体的步骤,这样才能够保证赠予的相关法律有效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死亡宣告撤销后财产怎么返还的
法律分析: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撤销死亡宣告后,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当返还财产吗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的财产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对于依民法典继承编取得财产的人,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财产。
但是,进一步来说,继承人取得财产毕竟是因宣告死亡而起,属于合法取得,也自然将其作为自己的财产而使用、消费,乃至损毁,以致不能返还。
如规定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应当按原值折价补偿,于情理不合。因此,《民法典》规定,无法返还的,给予适当补偿。
但是,如果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乃是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所导致,并且该利害关系人还因之获得利益,取得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则该利害关系人存在过错,其取得财产带有非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已经被处置的财产?
死亡宣告撤销之后,依照法律规定,是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如果其财产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条文明确规定了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的财产返还请求权和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因继承法的规定取得财产的人有义务将原物返还给被撤销死亡宣告人。其次,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适当补偿。补偿多少才是适当,笔者认为应考虑原物的价值是否转化、转化的程度,以及继承人的获益情况而定。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是否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民法典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宣告死亡是被自然人在法律意义上的生命终结,可能事实上仍然存活于世。因此,司法实践中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人民宣告了该自然人的死亡且根据该自然人的死亡依法完成了继承后,该自然人又重新出现了。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的,如果其不要求继承人返还其财产的,则法律不强制要求已取得财产所有权的继承人返还其继承的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返还其继承的财产的,继承人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复存在的,由继承人应当给予被继承人适当补偿。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因此发生了争议,则需要另外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依法进行审判。 可见,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有权利要回其被继承的财产,但是具体能否要回,要根据实际继承的情况以及继承人对所继承的财产的保管和使用情况等来确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人可以请求继承人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