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中主体及诉讼地位怎样确定(股东代表诉讼提起的条件)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1
807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范围

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中原告当然是公司的股东,虽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应该先请公司的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但实际上监事会和董事会也是按照股东的要求提起的诉讼,所以原告只能是股东,不过,起诉结果是由公司承担的。

一、通常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谁?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股东为原告。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公司的权利转由股东行使。因此,要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

(2)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并非只要是公司的股东,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为了防止部分股东滥用诉权或者进行恶意诉讼,作为原告的股东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3)法院判决的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股东是名义上的起诉方,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都直接归结于公司承担,这是股东代位诉讼最典型的特征。

(4)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提是公司怠于行使诉讼权利。也就是说,若公司不采取诉讼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可能导致公司权益受损,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可能发生股东代表诉讼。而怠于行使的情形《公司法》规定了三种: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下。

在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中,股东要维护的并不是个人权益,而是公司利益遭受损害,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一般情况下股东不能直接起诉,除非情况紧急或者董事会,监事会等有关部门收到起诉请求后,在30天内没有起诉的,股东才能直接起诉。

股东代表诉讼中主体及诉讼地位怎样确定

法律主观:

股东代表诉讼中主体有:公司、侵害公司利益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公司是原告,侵害公司利益的人是被告、有利害关系的人是第三人。但是公司股东应该满足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这个条件才可以成为原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

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股东代表诉讼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吗

在我国的 诉讼 法律制度当中,诉讼程序多种多样而这些诉讼程序往往适用于各种各样的社会案件和纠纷,其中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往往是属于股东为公司 打官司 的一种特殊制度,公司应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股东代表诉讼。公司应当参加诉讼且其诉讼地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 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一、股权转让 合同纠纷 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一)诉讼主体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 涉及到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请求履行 转让合同 ,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请求认定转让 合同无效 等等。这类纠纷主要适用 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 如《 公司法 》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关于购买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进行评估确定价格,实务中存在不同认识(对于未约定转让对价的,下文详细阐述),笔者认为,关于购买价格的确定应综合考量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是否存在恶意抬高价格的情况,结合公司净资产评估确定的价格,择一合理价格。再如,股权转让 合同履行 完毕,因出让股东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中。这类纠纷需要结合公司法与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 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 债权人 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 1)显名股东将其名下股权转让、 质押 ,或者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要求执行显名股东的股权等行为,属合法有效。因显名股东自身的 债务 导致其名下股权被执行,从而损害隐名出资人利益的,隐名出资人可以根据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合法协议主张权利。 2)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约定,将其出资及与显名股东之间约定的收取投资回报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因不符合 股权转让协议 的主体和客体的要求,不属股权转让协议,属于 债权转让协议 ,该协议的效力不受《公司法》第72条的约束。但是,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质押行为无效,其债权人也不能要求执行相关股权。 上述案件中,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应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应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一般适用公司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应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 5、股权善意取得引发的纠纷案件 公司股权被无权转让后,受让方主张善意取得公司股权。该类案件中,既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具有外观公示的特点,又要注意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依法保护公司股东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此类案件多产生于其他股东对于股权转让存在异议,一般是其他股东作为原告,而善意取得第三人与公司为被告。 6、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的纠纷案件 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决议的,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相对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二) 管辖 法院 因股权转让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 民事诉讼法 》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 约定管辖 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 民诉法 对 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对于将公司列为被告的,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公司

法律主观: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应当经过前置程序。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股东。

法律客观:

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依现行《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适格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立法虽然没有对“他人”的范围予以明确,但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也应解释为包含在“他人”之中。因此,凡是对公司实施了不正当行为而对公司负有民事责任的人,在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情形下,都可以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这种宽泛的解释有利于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由此可见,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救济功能,即在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其他人的非法侵害时,通过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方式,使公司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救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最终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二是预防功能,即通过增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从公司谋取不当利益的风险成本,从而起到预防、减少该类行为的作用。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一、

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被告分别是谁

股东直接诉讼所要保护的是利益是股东自已的利益,而非公司整体利益,诉讼结果利益归属于股东自身,也非公司,故原告应为股东自已,而非公司。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制度。

1、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

股东直接诉讼所要保护的是利益是股东自已的利益,而非公司整体利益,诉讼结果利益归属于股东自身,也非公司,故原告应为股东自已,而非公司。

2、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

股东直接诉讼的对象可以是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在股东直接诉讼中的地位

为查明案件事实,可根据法律规定将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股东直接诉讼

二、

股东直接诉讼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

(1)侵犯知情权;

(2)侵犯分红权;

(3)股东僵局,司法解散

总结:董、监、高害股东,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胜诉收益归个人。

三、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一、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二、什么是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诉讼,该诉讼结果直接归属于股东。

三、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一般来说,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产生原因不同。

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股东个人性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要求并实现的权利,诸如分配权利、认购股份的权利、要求记录其投票表决的权利等。股东共同性权利则是指股东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契约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虽然公司和股东个人都是侵害行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东个人是间接受害者,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3)诉讼被告不同。

股东直接诉讼只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即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诉讼适用的范围则比较广泛,凡是公司依法享有的诉权,只要公司机关不能或者怠于行使,股东均以代表诉讼的形式提起。因此,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除了包括前述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外,还可以是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主体。

(4)诉讼归属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至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即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互相分离的。因此,即使原告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而非原告股东。倘若原告股东败诉,则不仅由原告股东负担该案的诉讼费用,而且该案的判决对于公司产生既判力,不仅其他股东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代表诉讼,公司的机关亦不得再就同一理由为公司提起直接诉讼;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所享有的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合一的,无论股东胜诉抑或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5)诉讼程序不同。

公司诉讼主体要怎样确定

公司诉讼主体的确定一、股东权确权纠纷诉讼当事人的确定1、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权争议的一般情况下,以股东及公司为诉讼主体,即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如果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可以将公司列为当事人参加诉讼。2、在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或者股票,股东提起股票交付请求权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二、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1、公司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或者以股东会议决议强制转让股权的或者强行代转让方决定股权转让价格、付款时间或者其他条件的,认为股东权利受到侵犯的股东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2、股东以优先购买权被侵害为由提讼的,应列股权转让方为被告,股权受让方为第三人。3、股份有限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以及股东大会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侵犯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4、公司不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务被告提起办理转让手续请求权之诉,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方有协助义务而转让方不予协助的,受让方可以转让方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三、公司会议效力纠纷主体的确定1、因表决权效力发生争议的,以公司为被告,其他利害关系人为第三人。2、以为股东会议侵害股东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3、董事会依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或者不按时召开股东会,股东要求董事会召集股东会的,应列公司为被告。4、认为公司股东会议、董事会决议受到侵害的公司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应列公司务被告。 四、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可以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补缴出资。2、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公司可以以该股东和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违法抽回出资或股本的股东返还出资或股本的,可列帮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经理等共同侵权人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按出资合同或者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成立后或者设立失败的,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为被告提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5、公司实有资本不足,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公司债务的。有权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追偿。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不成或募股批准被撤销的,已经缴纳出资的认股人可以以发起人为被告提讼,要求其返还出资及利息。五、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应列股东及公司为诉讼当事人。六、股利分配请求权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股利分配请求权纠纷诉讼应列股东及公司为诉讼当事人。七、股东董事经理损害公司权益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可以以发起人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董事、经理及其他人侵占公司印鉴、财务账册的,公司可以侵占人为被告要求其返还,并赔偿因此给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公司公章被侵占,公司以董事长签名的诉状的,应当受理,但董事长以被股东大会罢免的除外。3、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公司可以以董事、经理为被告要求其停止侵害、给付应竞业禁止行为所获得的收益或者赔偿损失。 八、股东代表诉讼主体的确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公司现任股东,被告应当是作出不当行为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以及相关交易的相对人,另外,公司也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九、公司解散请求权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1、公司出现《公司法》第180条规定的公司应当解散的情形时,股东提起公司解散的,应列公司为被告。2、公司债权人认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未履行清算义务而要求其承担相关责任的,公司未注销的,应列公司及清算义务人被告;公司已经注销的,应列相关清算人为被告。

公司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一、股东:

股东享有股东权,这是公司制度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二、公司: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承担自身的财产责任。为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以及法律特性,财产权和管理权的拥有必不可少。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一般都是基于维护自己的财产权或管理权。

三、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

公司法主要是对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苛以义务而没有赋予权利,因为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最主要权利就是获得工作报酬的权利,此项权利的实现,并非公司法调整的范畴,而由劳动法予以调整。在公司诉讼中,一般没有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原告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诉讼主体地位如何确定

确定民事诉讼主体,首先确立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论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其次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的审查认定。

一、如何确定民事诉讼主体

审理民事案件时首先应当正确地确定诉讼主体,诉讼主体确定错误,实体处理结果必然会不正确。确定诉讼主体看起来比较简单,但审判实践中却远远不那么容易。因此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何确立诉讼主体是值得研究的。

(一)确立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论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审判实践中,实际存在两种性质的当事人:一种是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实体法上的当事人。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因为这时的当事人是否在事实上真的存在利害关系还是个未知数,真正的利害关系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称为程序法上的诉讼主体。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经过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当事人,这些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称为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

审判实践中,由于认识上的差异,这两种当事人经常交织在一起,给法院正确审理案件带来了麻烦和困难,因此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正确确定诉讼主体就成为首要的任务。

(1)两种诉讼主体的构成要件:

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没有结束前的当事人,构成这种当事人有以下要件:一、被告是原告认定的案件当事人。一个案件的成立,必须有原告和被告。原告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有自己主观上认定的被告。如果案件的原告不认定自己起诉的被告是侵害自己利益的当事人,他就不会对其进行起诉。由于在案件审理之前不能确定真正的当事人,因此凡在诉讼内明确表示为原告和被告的人,不论是不是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及对诉讼权标的有无诉讼实施权,都是当事人。

(2)实体法上诉讼主体构成的要件:

实体适格的当事人,是在案件开庭审理后,法院依法确定有权以自己名义支配讼争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亦即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放弃民事权利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否定,承认讼争民事义务的主体。构成实体法上的当事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一方,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借贷纠纷案件,案件的诉讼主体必然是债权人或债务人或与债权债务有利关系的第三人。

(二)当事人必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等都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三)、当事人受法院裁判的拘束。如果参加案件诉讼的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的约束的人,如证人等就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的审查认定

诉讼法上的当事人是否成立,除了审查其诉讼行为能力外没有更多审理项目,因为有些问题可以在案件的实体审理中解决,但实体法上当事人的审查认定却涉及许多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审查认定起来就比较困难,然而,实体法上当事人的认定又决定着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公平性。因此,我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审查认定实体法上的当事人。应注意掌握三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侵害与被侵害的利益争议事实:因为只有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及其相对方,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侵害,也没有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与相对人发生争议,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不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保护权利的争议事实: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保护自己的权利还是保护他人的权利,只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都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也是形成民事诉讼关系的条件之一。如果当事人虽然没有以上两种争议的直接事实存在,但与争议的事实有某种法律关系存在,那么他同样可能成为实体法上的案件当事人,如案件的第三人就是如此。

二、什么是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2、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适格当事人就具体的诉讼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进行诉讼的权能,称为诉讼实施权。具有诉讼实施权的人即是适格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未必是适格的当事人,法院只有针对适格当事人作出的判决才有法律意义,也只有正当当事人才受法院判决的拘束。对于不适格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或者更换。因此,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法院作出有效判决的前提。

一个案件,到法院受理过程,肯定会有一个原告一个被告,这个当事人原被告就是诉讼主体,有主体,整个案件才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才能够审判,最后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客观 的评价,所以诉讼主体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合同提起诉讼的法院是哪里(合同提起诉讼的法院选择地)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法律主观: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 ...
2024-01-07 14:27

人力资本股东的股权转让效力是怎样的

转让股权股东会议没有按照章程规定来,股东会决议还有效吗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行为,是股东收回投资的方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
法律百科
283热度

行政诉讼有哪些立案条件(行政诉讼在哪里立案)

行政立案的条件有哪些行政案件的立案条件是:原告需要是人因为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致使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一、立案的程序 ...
2024-01-04 19:02

自书遗嘱效力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怎样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分析: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且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才有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
2024-01-07 14:07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公司法人代表需要什么条件公司法人代表需要的条件如下:1、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且只能为一人,具体由公司章程确认;3、公司法人代表的其他要求。公司开除员工的理由如下: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2023-12-27 15:06

代位继承权的范围是怎样的,代位继承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代位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人去世前已经死亡,而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代替其继承继承人的财产,5.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不能超过被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 ...
法律百科
429热度

对公安局的拘留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

对妨碍行政诉讼的拘留决定不服可以法律分析:提起行政复议,仍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 ...
2024-01-07 14:29

拒绝诉讼离婚调解会怎样(诉讼离婚法院调解时该怎么说)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 ...
法律百科
524热度

返还彩礼的条件有什么(返还彩礼诉讼费如何收取)

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 ...
2024-01-03 16:03

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虚假诉讼如何让公安立案)

虚假诉讼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
法律百科
45热度

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是怎样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

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如何召开的?股东大会作为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这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股东大会召集流程一、股东大会通常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除此之外,独立董事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二、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 ...
2024-01-04 20:22

如何确定公司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公司诉讼主体)

一、法定代表人死亡公司诉讼代表人应如何确定,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为公司股东,其死亡后公司只剩余一名股东的,该股东即系当然的公司诉讼代表人,公司起诉法定代表人谁参加诉讼法律主观:法定代表人 起诉公司,法院应当为公司指定与该诉讼不存在 ...
法律百科
94热度

股东以股权质押贷款的操作步骤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以股权质押贷款的操作步骤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法律分析:一、前期工作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二、签订质押合同或背 ...
2024-01-03 15:57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的情况是怎样的(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多长)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或欠条诉讼时效是二十年吗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没有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但是,法律又规定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限却是20年。借条跟欠条在法律意义上也是有所不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2024-01-07 14:37

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公司如何参加诉讼(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借款如何起诉当公司法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追逃欠款,因为公司是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所以公司的法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偿还责任的,但是如果是因为法人故意或者是法人的过失导致的情况下,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是 ...
法律百科
28热度

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请书范本)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什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样的支付令的申请,是指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文件,请求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提出申请的债权人称为申请人,被请求履行义务的债务人称为被申请人。 申请支付令 ...
2024-01-07 14:12

公司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企业征收补偿标准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其中就包含了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含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 ...
法律百科
371热度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不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在哪里?1、发生时间不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诉讼时效终止是发生在时效进行中。诉讼时效中止是发生在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2、产生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断是由于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主要有: ...
2024-01-07 14:02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表现有哪些(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情形)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情形是组织机构混同,如“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人员的兼任,无视公司的法律形式不召开股东会议,公司共在一栋 ...
法律百科
137热度

要怎样通过打官司争夺小孩的抚养权

怎么打官司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法律分析: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工作性质、工作稳定性、经济状况等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归谁抚养,因此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1、双方基本条件。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 ...
2024-01-07 14:09

确定抚养费纠纷原告主体的规定有哪些(支付抚养费原告主体的确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孔德蓉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500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 ...
法律百科
229热度

谁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事)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法律主观: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 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 ...
2024-01-07 14:52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诉讼离婚有哪些流程

三、诉讼方式一般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夫妻,都是对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存在争议的,诉讼离婚相对麻烦一些,需要先委托律师,准备相关的诉状和证据,然后向当地的法院提交,法院会根据提供的资料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在受理之后就会开始安排开庭时间 ...
法律百科
97热度

行政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行政诉讼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简述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行政诉讼管辖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众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行政 ...
2024-01-03 15:52

被诈骗的钱能否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2、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 ,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 ...
法律百科
66热度

行政诉讼被告如何答辩(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确定)

行政诉讼第三方参加怎么答辩法律主观: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可以采取下列办法来提出抗辩:1、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收集证据,准备好材料,通过主动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辩;2、或者在收到法院通知,再去参加到诉讼中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 ...
2024-01-07 14:07

法定代理人是什么(法定代理人是什么诉讼主体)

法定代理人指的是谁法律主观:法定代理人是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 ...
法律百科
154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