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怎么办
商铺使用期限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法律主观:
一、商铺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至于若是商铺使用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的问题,目前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很乱,因为目前尚没有一处商铺使用年限到期,但一般可以参照《民法典》得出以下几点:
(一)若是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果是没有因为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则要自动续期,但并没有明确是否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其它什么的费用。
(二)关于商业用地到期方面就并没有什么明确规定,但是个人私下认为,以后在没有公共利益的需要下,住宅用地肯定是自动续期,而且在实行新的房地产税后,可能就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止了。对于商业用地,也会同样如此。
(三)物权是一个完全的权利,但如果仍存在房产权与土地权分离的情况下,物权仍是一个不完整的权利,那何来物权。房产权是一个私权,如果因为土地到期,而要收回,那房产权又如何实现。现在很多东西与世界情况接轨了,这个以后也不会例外,迟早会明文规定。
《民法典》(2024.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 】住宅 建设用地使用权 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商品房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 房地产开发 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关于商品房使用年限的问题,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但是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只要房子还在,即使土地年限到了房子仍然是属于个人的。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三、商铺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般商铺的年限是40年,是从开发商购买那块地开始算起。如果花了一年时间建好,并交付之后,相当于只拥有这个商铺39年的使用年限。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话,手续就比较简单,如果选择按揭的话, 签合同时看清楚合同里的条款,还要看开发商的证件是否是真实的,齐不齐全。房屋用地的土地使用时间为50-70年,自开发商取得该土地使用证书之日起计算。在该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将由国家收回。业主可以在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或使用费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该土地。
法律客观: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 土地使用证 ,并依照规定办理 注销登记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该怎么办?
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在我国城镇地区不论是住宅用地还是商业用地,只要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政府将无偿收回,也就是说我们手中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限制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的置业者或土地使用者面临着土地使用权即将期满这一问题,那么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了该怎么办呢?具体的解决办法我将在下文为大家介绍,请继续往下了解。
一、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的解决办法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3、《民法典》(2024.1.1生效)第35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
仓储用地50年;
6、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虽说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后其使用权将被收回,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续期的办法继续取得土地使用权。故而土地使用年限即将期满的土地使用者,不妨事先到当地土地管理局咨询一下自己所有权内的土地是否在规划用地内或者能否申请续期,并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办理好相应的续期手续。
商业用地年限到期怎么办?可以续期吗
商业用地年限到期时是否能续期并没有法律明确进行规定,商业用地的续期问题仍旧是现行法律的下的一个空白地。
商业用地40年产权
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关于“社会公共利益”一说,专家学者都看法不一,因为“公共利益的界定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争议”,这就导致在能否续期的问题上,政府握有很大的行政自由。简单说,政府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没有法律意义标准。也缺乏一个实际参考的标准。
只要不违反一般的公共利益,像商住两用房这类的非住宅用地申请续期应该是可以批准的。
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由此可见,商业用地的续期问题仍旧是现行法律的下的一个空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