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法人其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区别
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不同:
1、法人营业执照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向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核发的证明其具有合法合法生产经营权利的法定凭证。
2、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所登记的法定凭证。
二、对应的公司不同。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对应的是法人企业。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对应的是非法人企业。
三、载明的内容不同。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有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期限。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包含事业单位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法人下属的分厂;营业部、商店等。
四、持有企业的类型不同。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可持有的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法人企业(为历史遗留问题,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可持有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非法人企业。
五、持有该证件承担的责任不同。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持有的法人企业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也就是说,法定权利直接归企业享有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同理,法定义务也直接由企业承担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持有的企业拥有民事能力、诉讼能力、管理资财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区别
一、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1、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区别如下:
(1)设立的程序不同,企业法人一般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即取得法人资格,而非企业法人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或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而设立;
(2)设立的目的和业务活动范围不同,企业法人的最大特点是为营利而设立,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而非企业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从事国家行政管理、社会科学卫生事业和学术研究、社会公益活动等;
(3)终止的原因不同,企业法人终止的方式主要是依法宣告破产,而非企业法人则不能以宣告破产作为其终止的理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变更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材料
变更公司法人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6、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标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人和非法人通俗易懂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人和非法人的区别是:
1、资格: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顾名思义,前者是需要法人的,后者是没有法人的。
2、责任:前者在经营活动中,出现债务的话,按照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后者出现经营危机的话,除了公司财产外,个人或投资方还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3、前景:前者一般规模较大,通过设置法人,能够更有效的进行管理经营;后者的话,主要是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规模小的话所有人或投资方会直接进行管理,没有设置法人的必要。所以,前者的发展前景更大,后者适合比较稳定的业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