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法律后果是什么呢(原告撤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观:
其一,无论是原告申请撤诉得到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其直接的法律后果都是导致 诉讼 程序的终结。 其二,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三、 诉讼时效 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撤诉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是否准许撤诉是要依据一些条件的。原告申请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判决之前,而且要自愿、合法。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撤诉的申请,可以批准,也可以否定。并且,撤诉会对双方带来一些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撤诉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1终结诉讼程序。这是撤诉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2诉讼费用由撤诉的当事人负担。当事人撤诉的,由撤诉的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但减半收取;3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撤诉的后果是什么?
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撤诉后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但再次起诉的情况是不同的。
1、民事诉讼中。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最高院解释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第117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3、行政诉讼中。最高院解释: (1),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第37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撤诉对原告有什么坏处
撤诉对原告有什么影响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申请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诉讼参加人均不能提出撤诉。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撤诉是原告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强迫原告撤诉是法律不许可的,强行动员原告撤诉,附加条件的撤诉,都是违背自愿原则的,也是不许可的。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就是说,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或者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因此,我们要知道在撤诉之后就会终止案件的审理,并且需要重新计算其诉讼时效。一旦原告撤诉之后就会自行承担相应的诉讼费,所以大家就要做好相关的了解,在知道其具体影响之后在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撤诉。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房产纠纷原告撤诉的后果有哪些
法律主观:
房产纠纷原告撤诉的后果为:
1、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原告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
2、原定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转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3、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直接引起诉讼程序的终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后又撤诉对被起诉人有什么影响
所谓的按撤诉处理,也就是原告尽管没有提出撤诉的申请,不过原告在诉讼行为中表明自己不愿意进行参加民事诉讼,这种情况法院可以进行相关方面的撤诉处理,那么,起诉后又撤诉对被起诉人有什么影响?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一、起诉后又撤诉对被起诉人有什么影响
除了起诉涉及的事情外,其它没什么影响。
(一)对方起诉,只是采取了一个有效的法律途径来与你解决问题,对你的其它方面没有影响,如果你担心自已的名誉到是大可不必,只是一种方式而已,在诉讼中也可以由法官调解来达成协议并下发民事调解书,也可以由法院下发判决书,只是对调解书或判决书中对你设定义务的,你要依法履行,不履行还是会有一定影响的。
(二)被人起诉后,要努力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什么是撤诉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三、什么是按撤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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