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会无效
购房合同存在哪些情况算无效
法律主观: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已有近百宗要求双倍赔偿或解除购房合同的诉讼,银行住房 贷款 所面临的风险陡然增加。该解释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对房屋买受人的保护,规定了大量经买受人申请法院应予支持的 合同无效 、解除或被撤销的情形,因而对于减少 商品房 开发商侵犯买受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具有积极意义。 发生购房纠纷时,法院判定购房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可以分为以下这十一种: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没有经过买家的同意,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则购房合同判定为无效。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了第三人。 3、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购房者的行为,开发商并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样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 无效合同 。 4、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 安置房 屋的事实。 6、卖家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7、如果购房者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那么购房合同的签署即为无效。 8、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购房者正常的居住使用,购房合同则为无效。 9、卖家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话,购房合同无效。 10、卖家无故延迟交付房屋,经买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合同无效。 1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以上就是 房产纠纷 案件审理过程中十一种无效购房合同的具体情况,希望上述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什么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 房屋所有权 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 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 转让土地使用权 ,买方可以提出这种 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三、侵犯 优先购买权 ,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四、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五、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 买卖合同生效 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 房屋质量问题 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有问题的,买卖双方可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 向法院起诉 。六、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它情形。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什么情况下购房人可以退房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③权属有争议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购房人可以退房的几种典型情况:
1、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购房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延期交房。
到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开发商仍未通知入住的,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还要注意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
购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法定或约定的误差比。
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6、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有两种情形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一种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一种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7、房屋产权存在瑕疵,开发商有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这里一般会涉及到开发商的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对此,《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措施。
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人。
什么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
法律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