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况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是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合同编格式条款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合同的格式条款是什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可以是合同的部分条款,也可以是合同的所有条款,一般包括: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比如 买卖合同 中买卖的是什么东西。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格式条款的特征
1. 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此点表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在拟定之时并未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此,应作扩大解释,即不限于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先拟定,也包括一方采用第三人拟定的格式条款 ( 如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示范文本本身并非格式条款 ) 。但是,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无论是当然适用的强制性条款,还是具有补充当事人意思作用的任意性条款,都不属于格式条款的范围。
2. 重复使用。重复使用包括适用对象的广泛性和适用时间的持久性。一般而言,格式条款的拟定是为了重复使用。重复使用并不是格式条款的本质特征,而仅仅是为了说明预先拟定的目的,因为有的格式条款只使用一次,而普通合同条款也可以反复•使用多次。
3.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此点强调了格式条款的附从性或定型化特征,即格式条款的特点在于订约时不容对方协商 ( 要么接受,要么拒绝 ) ,容许协商而不与对方协商或放弃协商的权利,该条款并非格式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用了三个条款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含义、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以及 格式条款的解释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02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02无效情形;02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02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02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02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02方主要权利。
格式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摘要: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与他人签订相关的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经常会遇到格式条款的情况。格式条款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情况。可以有效地节省我们的时间。那么,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是怎么处理的?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减少对方权利的;
6、造成人身伤害的;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8、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
格式条款无效会造成哪些后果
格式条款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格式合同将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一开始签订合同时至合同被判无效时都是无效的,期间所涉及利益问题,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可折价赔偿,造成其中一方损失的,需要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需各自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格式条款无效,造成合同撤销,最终所造成的后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通过法律依据来判断其所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还违反其他法律的则需要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
格式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格式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将导致格式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种自始无效,是指合同成立之时就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由此可见,我国关于格式合同效力的问题,采用了具体列举的方式,凡是符合无效合同规定的,适用于格式合同。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人姝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事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效格式合同所具有的违法性和可撤销格式合同所具有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性表明,这两类合同都可导致格式合同的相对人受到损害或者使用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为了体现法律保护合法行为、制裁违法行为的职能,法律要保护无过错的当事人的利益不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受到损害,同时还要强制对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而言,当事人虽然不能不承担无效合同的某些后果,但因合同被撤销,当事人之间也应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不合规怎么处理
合同条款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条款无效。如果该条款对合同起关键作用的,该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