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导价变化对合同有哪些影响
什么是合同价款调整?影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有哪些?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实际工程量偏差超过约定幅度,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约定范围时,可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今天保标招标网就跟大家一起了解下什么是合同价款调整?影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有哪些?
什么是合同价款调整?
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的提出、计算和确认。
影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设计变更及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总的来说,导致工程量调整的原因主要有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计量偏差等。值得注意的是,工程量调整超过15%的相关调价计算在试题五中是难度较大的考点之一。
政府指导价不执行处罚
法律主观:
价格是决定价金的重要因素,我国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定价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主管价格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买卖标的的价格通常按照市场调节价格由买卖当事人商定。禁止暴利行为。国家对买卖标的规定有政府指导价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应当在指导价的幅度内商定买卖标的价格。国家对买卖标的规定了政府定价的,出卖人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其退还多收的价金。 合同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调整,则按标的物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出卖人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买受人逾期受领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有哪些规定?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时,费用增加的,发包人承担;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中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调整,调减的调整。
【注】原则:谁的责任谁承担。
物业合同与政府指导价冲突!
目前除政府控制的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外,指导价对于明确实际物业费没有实际意义,如果物业公司采取的是酬金制(包干制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增减物业费标准)物业费的增减和当年的物价指数,以及实际运行成本又较大关系。
个人建议:业主应该根据国家对物业公司每年3月份公示上一年度物业费支出情况的要求,向物业公司索取财物支出情况(可以利用审计公司查账),了解物业费使用的是否合理,再通过业主委员会增减物业费预算,达到增减物业费的目的。物业管理合同执行前都是需要在政府部门(小区办)备案,所以应该不存在违背合同的问题。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规则有哪些?
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定价是强制性的价格,必须遵守,指导价是倡导性的,不具备强制性;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与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由政府规定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本在政府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政府通过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形成价格区间,以达到控制价格水平的目的,体现了国家行政定价的强制性的一面,而经营者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灵活地制定调整价格,体现了经营者自主定价的灵活性的一面。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的主体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调整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必须严格按定价权限和定价程序,由价格主管部门或有定价权的业务部门依据《价格法》制定。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不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否则,属于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