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算是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什么时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时间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在借款协议的签订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
在形成借款合同的过程中,涉及以下关键步骤:
1、协商约定:
借款双方自由协商借款的条件、利率、还款方式、担保等条款,并达成一致意见。
2、合同签订:
双方根据协商约定书面签署正式的借款合同。签署方式可以是双方亲自签字、电子签名或代理人代签等形式。
3、合同生效:
合同签署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件,例如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目的合法等。当满足这些法律要件后,合同即生效。
4、资金划拨: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可能需要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的指定账户。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规定每个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具体的成立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法律要求而异。
在任何情况下,为确保双方权益,建议借款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若您需要具体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
拓展资料:
自然人是指生物学上的人类个体,是一种法律上的主体,具有权利和义务。与之相对应的是法人,后者是指经过法律设立并享有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或实体。
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合同可以是个人之间的交易、借贷、合作等,如前面提到的借款合同。这些合同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并由双方自愿签署。在合同签订后,双方需要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并享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一般是依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法律规定和制度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机构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什么时候成立
法律分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债权人提供借款之时成立,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所以借款行为付诸实践,也就是借款交付给债务人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法律分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的时候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法律主观:
借款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如果是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自什么时候成立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债权人提供借款之时成立,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所以借款行为付诸实践。也就是说借款交付给债务人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款合同生效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认可并签字或者盖章,就是有效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还需要已经提供借款才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