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担保时效是多长时间啊(担保人的担保时效是多长时间)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免责时效是多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担保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借款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谢谢
担保人(保证人)的责任,就是指保证人保证期间向债权人承担的责任。
保证人,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二种。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什么是“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一,是指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指指;
二,或未约定给付期间的;
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是指债权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或依法诉讼之日起六个月内。
例1;债权人(甲)借款给债务人(乙)人民币10万元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丙)为保证人。借款半年后,甲向乙主张10天后偿还全部借款(要有证据),乙10天后未还,又过了6个月,甲向法院起诉乙还款,丙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例1;债权人(甲)借款给债务人(乙)人民币10万元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丙)为保证人。(甲)向法院起诉(乙)还款,过半年后又追加(丙)为保证人,保证人(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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