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协议)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主观:
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关于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分为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
1、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1)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2)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应予赔偿的损失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劳动者自动离职应履行通知义务,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出现哪种情况公司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那么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是关于劳动者预告解除的规定。所谓预告解除,是指无需取得对方同意,劳动者只要按照法律规定预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从有关条文的规定来看,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
(1)《劳动合同法》是以劳动者享有权利的角度来规定的,它明确了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权利。而《劳动法》的规定则是从劳动者应履行义务角度来规定的,它强调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行使预告解除的权利受到以下两个条件的约束:
一是必须提前30天预告,即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告;二是预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明确了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第3条所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的体现,即劳动者就业自由权利的体现,该权利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约束,因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享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权利。
但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然给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甚至带来损害,为此,《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该权利行使加以了限制,即要求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能够有足够时间安排人员替代辞职的劳动者,尽可能降低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避免带来损失。
但试用期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相互磨合时期,法律允许双方在试用期相互进行考察和选择,任何一方觉得对方不适合自己,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与《劳动法》有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法》把试用期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作为预告解除的一种特殊情况来规定的,而《劳动法》则是作为劳动者即时解除的一个原因。实际上,《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多是用人单位存有违法或违约行为情况下,劳动者享有的一项救济权利,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则与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无关,因此,将其作为预告解除例外来规定,在分类上更科学。
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情形主要有员工因个人患病在医疗期结束之后也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其他任何工作,公司运营过程当中发生了某些重大的变化,劳资双方无法针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的意见,或劳动者本人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些情况。
一、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员工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不能无缘无故提前通知员工下个月要解除合同,可是,在以上的这三种情形当中公司基本上都是即刻就会要求员工离职的,自己开公司也是一样的道理,总不能明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还给予员工一个月的宽限期,但当时就要求离职的话,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提前解除协议的原因及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及时并且按额支付劳动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者应该享受到的安全保险措施没有享受到,或者用人单位存在着各种违法的情况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实际原因写即可。劳动者只是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需要征求用人单位的同意。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二、哪些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想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和约定的手段,如果双方没有协商一致,那么劳动者就可以直接用书面的形式告知到用人单位想要离职,然后再发出书面通知后的一个月,劳动者就可以到人事部门去办理离职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