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如何构成
叛逃罪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从重处罚。本罪是纯正的身份犯,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打击犯罪的需要,1979年《刑法》规定了投敌叛变,1997年《刑法》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单独规定了叛逃罪,《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完善了叛逃罪,加大了对叛逃罪的打击力度。
(一)1997年《刑法》单独规定了叛逃罪
1997 年修订刑法时对1979年《刑法》第九十四条原来的规定作了分解,针对实践中一些公务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但又不属于“投敌叛变”的行为单独规定为叛逃罪,相应配置了较投敌叛变为低的法定刑,并设置了两个量刑幅度,同时,对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二)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叛逃罪的打击力度
《刑法修正案八》对 1997年《刑法》第109条的规定作了两处修改;第一,删去了原规定中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才构成犯罪的规定。之所以作上述修改,是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本身就已构成对国家安全的危害,不需要再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条件。第二,对于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叛逃罪的条件作了修改,删去了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的限定条件,即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无论何时,在何种情况下叛逃都构成本罪,从而加大了对这一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军人叛逃的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责任形式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叛逃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1. 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危害了国家安全的,才构成犯罪。若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也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则不能构成犯罪。
2. 必须是擅离岗位叛逃,没有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不可能成为叛逃行为。
3. 要有叛逃行为,包括两个方式:一是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叛逃至境外,二是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内实施背叛国家、逃往境外或者在境外实施背叛国家的出逃行为。具体表现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内或者境外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而且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
4. 叛逃行为必须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故单纯逃往境外或不回到境内等并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成立本罪。
(一)一般情形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从重处罚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一般情形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没收财产及附加刑
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四)特别累犯且不适用假释
无论何时再犯本罪的,成立特别累犯,从重处罚。对累犯不得假释。
叛逃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主观:
叛逃罪的构成要件是这样的: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境外叛逃;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叛逃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首先,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危害了国家安全的,才构成犯罪。若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也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则不能构成犯罪。其次,必须是擅离岗位叛逃,没有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不可能成为叛逃行为。第三,要有叛逃行为,包括两个方式:一是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叛逃至境外,二是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内实施背叛国家、逃往境外或者在境外实施背叛国家的出逃行为。具体表现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内或者境外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而且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最后,叛逃行为必须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故单纯逃往境外或不回到境内等并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成立本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军人叛逃的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从中国国情以及犯罪的实际情况考虑,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本罪主体,第2款中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既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叛逃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叛逃罪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1)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危害了国家安全的,才构成犯罪。若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也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则不能构成犯罪。
(2)必须是擅离岗位叛逃,没有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不可能成为叛逃行为。
(3)叛逃行为:一是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叛逃至境外,二是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叛逃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