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设定是怎样的呀?(法定监护人能继承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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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入学的法定监护人是指
孩子法定监护人一般是指父母,但是如果未成年的父母死亡或者是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这些近亲属依顺序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儿童法定监护人应该由其父母来担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其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中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范围如下: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未成年人的兄、姐。
4.成年人的配偶。
5.成年人的父母、子女。
6.成年人的其他近亲属。
7.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
2、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一、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也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法律对于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设有一定顺序。对于未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姐为第二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三顺序。对于精神病人,其配偶为第一顺序,父母为第二顺序,成年子女为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为第四顺序,关系密切
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五
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的数人。
根据《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有哪些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阅读完上述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了吧,一般情况下是其配偶,如果没有结婚的话,那么就是其父母。成为监护人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即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包括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相关子女监护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扩展资料:
分类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
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监护人
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 ,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监护人 。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顺序,在一个家庭里,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就是孩子的父母。除了父母谁还可以做孩子的监护人,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一是 未成年人的父母; 二是 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三是 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 一是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是 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三是 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 四是 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确定监护人也依上列顺序进行。担任法定监护人应监护能力。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主要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什么,《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叁)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叁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塬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顺序 ,毫无疑问第一个监护人就是父母。作为监护人,我们一定要为孩子撑起一片天,要做一个合格的监护人,陪伴他茁壮成长。在这里真心希望每个小天使,都有一位合格的监护人,陪伴他快乐生长,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