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治安拘留行政诉讼案件(治安拘留行政诉讼成功案例)
对公安局的拘留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
法律主观:
行政行为是具备 行政主体资格 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 行政诉讼法 》第11条的规定不服行政主体的下列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 未构成犯罪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惩戒性制裁。 行政处罚法 规定的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 或执照、行政拘留。2、 行政强制措施 。具体指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为社会安全采取的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内部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等。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如申请工商、技术监督、交通、规划、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修理器具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抚恤金主要有两种:一是伤残抚恤金;二是遗属抚恤金。这里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发给的,对规定由企事业单位发放的,不属 行政诉讼范围 。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的。如各种摊派、多收费等。 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即凡属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不服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理如何起诉
对公安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可以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起诉;或者直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拘留行政诉讼经典案例
法律分析:原告甲某自幼晕车,成年后有好转。2009年9月20日15时许,原告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路的渔公渔婆饭店北辰店参加同学婚礼后,与同学乙某(男)一起打车回家,出租车为北京新月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是丙某(男)。行至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时,原告感觉不舒服,头有些晕。到路口等红灯时,丙某让原告下车,说不要吐在车上。原告下车,丙某将车右转弯停在路旁,原告感觉一下车就好了,即又上车,坐在后座的右侧,乙某坐在副驾驶的座位。丙某态度很粗暴地要求原告下车另换车,说如果吐在车上就罚款200元。原告认为丙某态度差,拒载,原告就要打电话投诉。丙某下车绕到原告所坐的一侧,打开车门,将原告的手机抢走摔到地上,又将原告拉到车外,打原告的头面部,原告的眼镜被打坏掉地,原告被丙某打倒在地。原告见乙某下车,原告意识为在国家六十年大庆时违法会受到严肃处理,就向乙某喊:十一期间,别动手。乙某劝丙某并阻止丙某打原告,把原告扶起来。丙某打乙某的脸,将乙某的眼镜打掉。此时来了很多人围观,丙某又打了原告和乙某几下后住手。这时,有警车到来,警察将原告、乙某和丙某带到小关派出所处理,对当事人做了询问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拘留后行政诉讼
法律主观:
被 行政拘留 后,,如果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 《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 行政处罚 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对行政拘留后被起诉应该怎么处理的解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派出所治安拘留决定后,被打方不服怎么办
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还可以先复议,不服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关键是证据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对拘留的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因此,对刑事拘留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事后证明刑事拘留是错误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不服治安拘留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对治安拘留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二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