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多长时间呢(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照什么标准)
停职留薪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一、停职留薪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1、停职留薪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一般依据工伤的部位和程度、治疗需要及个体差异,参照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留薪不是停薪留职,停薪留职一般不超过二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二、有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身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停薪留职最长期限为多长时间
一、停薪留职最长期限为多长时间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留薪不是停薪留职,停薪留职一般不超过二年。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1、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如果职工虽然发生了工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工伤职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2、在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内容有三方面:
(1)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但应当属于福利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清凉饮料费用;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收入。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是有期限的,是暂时的,工伤职工不能无限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期满后仍需治疗或因旧的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例如伤情严重或其他特殊情况,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延长的,需要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而不能由员工与单位协商延长。也就是说,停工留薪的最长时间是24个月。停工留薪期间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公司应按照往常照发。停工留薪期满后,公司不必继续发放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满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工伤职工仍需进行治疗,此时公司不能安排其工作,停发薪水,但职工仍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二种是停工留薪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申请赔偿金,赔姿银偿金由工伤保险支付,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赔偿金由公司自行承担。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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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多少个月
法律分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如果职工遭遇的伤情十分严重或是情况很特别的,也要先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定,符合延长规定的,可适当的延长该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但最多也不能超出12个月,即停工留薪24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例如伤情严重或其他特殊情况,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延长的,需要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而不能由员工与单位协商延长。也就是说,停工留薪的最长时间是24个月。停工留薪期间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公司应按照往常照发。停工留薪期满后,公司不必继续发放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满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工伤职工仍需进行治疗,此时公司不能安排其工作,停发薪水,但职工仍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二种是停工留薪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申请赔偿金,赔偿金由工伤保险支付,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赔偿金由公司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法律分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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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是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