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行使肖像权有什么限制(下列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有哪些)
侵犯肖像权有哪些情况
1、街拍如果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算侵犯肖像权。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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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常见的肖像侵权行为有哪些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一、常见的肖像侵权行为有哪些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中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中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 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 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二、肖像权受到侵犯如何维权?
1、首先固定证据。因为是网络上使用,你要起诉举证会比较困难。因此如果你要维权,首先得将其适用你照片的证据固定下来。而这个固定证据的过程可能比较麻烦,你能采取的方式是截屏或者拍照。而这两个证据对方容易进行质疑,比如说是PS的。如果对方说是PS的,你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不是。到时恐怕要做鉴定。为了避免诉讼中争议,你在固定证据时最好律师见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你的固定证据为真实证据。
2、固定证据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使用你的照片,并可想对方要求支付你一定的赔偿费用。因为对方是宣传使用,你的照片实际上是起到了广告作用,故你可以根据对方的经营额,来主张一定的费用。但是是多少没有固定标准,由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判断。
3、如果提起诉讼可能有一个障碍,即该店原来初次使用你照片时,尽管你不情愿,但是碍于在公司还是拍了,这个是你的默认等于同意。因此你还要举证现在使用不是你同意的。
4、从以上情况看,你打这个官司可能得到的赔偿并不是很多,诉讼的主要结果可能是对方停止使用你的照片。因此建议你协商解决最好。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法律主观: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下:
1、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侵犯别人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情况呢?
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1. 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如果是偶然拍摄或做背景,通常不会构成侵犯肖像权。但如果对某人进行特写拍摄,或者对其作品、表演进行详细记录,可能侵犯其肖像权,需要得到当事人同意。
2. 如果街拍照片用于商业目的,如用于产品发布会背板或商品包装,则需要当事人的许可,否则会侵犯肖像权。用于媒体报道的街拍通常需要糊掉面部或做马赛克处理。
3. 个人在公共场合的行为或装扮并不代表其完全放弃隐私,街拍也不能扩大合理范围或改变其原意图。过度窥探或恶意拍摄会侵犯个人隐私。
4. 部分公众人物的肖像照片属于公共领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但也需在合理使用范围内,不能对其个人生活造成侵扰。
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主要措施有:
1. 避免出门时暴露过多隐私或做异常举动,以免被他人拍摄。在公共场合尽量采取中性的装扮和正常的行为。
2. 发现有人恶意拍摄时,可以要求对方停止拍摄或删除照片。如果对方未配合,可以报警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3. 提高个人隐私意识,在使用照片时做好隐私处理,如在社交平台上限制个人隐私照片的共享范围。避免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公开发布家人或子女的照片等。
4. 对公众人物或意外成为焦点人物而拍摄的照片,如果用于商业目的权属当事人。但用于新闻报道的街拍在合理使用范围内会受到更广泛的肖像权限制,但也应避免侵犯个人隐私。
综上,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任何街拍行为都应遵循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原则,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征得当事人同意。个人也应提高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