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病亡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途中因病死亡算工伤吗
法律主观:
上班途中猝死算工伤。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时间前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或暴力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上下班而在路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且48小时内丧命可以视为工伤。
法律客观:
工作中发生的意外,其情形有时会超出人们的想象。在今天的“职工法律维权在线”栏目中,我们将解析一起员工因脑出血晕倒在办公室,一周后在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的案例。同时阐析“视为工伤”和“视同工伤”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以及两者在享受工伤待遇时是否存在差别。提醒广大劳动者注意的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等情况,应属于工伤。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相关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对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要注意把握三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求才能被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定进行工作的时间,包括单位合法要求加班加点的时间、劳动者为正确履行职责所做的预备性和后续性的工作时间;而“工作岗位”一般则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及从事本单位工作时所在的岗位。至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中的“突发疾病”是指各类疾病;而“48小时”的起算时间,则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起算时间,且该发病、抢救应是从工作岗位到抢救的医疗机构之间“两点一线”,其间不应有其他的更广泛的外延,比如回家后死亡或办理其他事情后死亡的情形。
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法律分析: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此,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那么,上班时间应该算作工伤。两个条件分别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上班时间因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法律主观:
上班时间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 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视同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视同工伤;生存或者在48小时之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按因病办理。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新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上班时间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法律主观:
只要属于工伤条件就是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1.4患职业病的;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