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有哪些内容(定金罚则的内容)
什么是定金双倍返还罚则?
文/诸葛找房
定金双倍返还罚则即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对于大额的房屋交易是非常有约束力的。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目的旨在对违约行为予以制裁,从而担保合同的履行。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才适用定金双倍返还罚则呢?
一、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1、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
2、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
3、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二、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三、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四、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基本条件。在房屋交易中,如果因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落空,从而导致交易无法实现,那么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是适用定金双倍返还罚则的,即卖方将买方所支付的定金双倍返还。
因此,只有在满足了上述四个条件后,才适用定金双倍返还罚则。
定金双倍返还罚则对于大额的房屋、车子交易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也是为了双方各自的利益着想,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定金罚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定金罚则的主要内容有: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一、定金罚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定金罚则的主要内容有: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
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有:
1、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为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
1、 定金罚则 具体内容给付 定金 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定金合同 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债务 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 合同无效 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 合同的效力 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 债务 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定金能起到的作用就是担保,在写定金收据之前,要先了解一下国家对定金的上限是有所限制的。如果对购买的这件物品还犹疑不定就不要轻易支付定金了,因为定金收据中也写的很清楚,无故违约定金是无法退还的。格外要注意的是区分 定金和订金 。
定金罚则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所谓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罚则及其与违约金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分析:1、定金罚则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与违约金的区别在于: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生效。违约金条款签订时起生效。约定的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条款不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