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不缴社保单位还需承担相关法律风险吗
员工放弃买社保,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虽然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公司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社保的办理材料:
1、公司基本信息:需要提供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企业类型、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要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3、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证明公司的合法经营和组织结构;
4、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社保手续,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5、员工名单:需要提供公司员工的名单,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入职日期等信息;
6、员工身份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员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
7、员工社保缴纳比例:需要提供员工社保缴纳比例,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公司社保,其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员工自愿不交社保违法吗
法律主观:
1.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员工自愿不缴社保,企业无责吗
有责任的。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另《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也即意味着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依法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另外,我们还应看到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也是责任的主体。我们知道,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即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允许的。
员工申请不缴纳社保企业有风险吗?
法律主观:
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且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员工不买社保公司承担什么风险
法律分析:
个人办理社保必须要有当地城镇户口,还要年龄在女45/男50岁以下。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凭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每月的1-20日,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管理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单位参保,需要在单位注册地社保局进行申请。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应与员工多沟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规定时间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将会承担行政责任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中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2、对于已经过了试用期的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企业一般是不能直接以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好的方法是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衍生问题:
怎么买社保?
单位购买社保,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及参保登记手续,对未实施五证合一的单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个人购买社保,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会代为申报,缴费。
员工自愿不交社保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法律主观:
员工自愿不交 社保 的劳动协议是部分无效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员工签订协议来免除本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的合法权利,该部分内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 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者自愿不缴纳社保的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员工自愿放弃参加 社保 单位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 社会保险 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社保是我国的强制保险,用人单位是必须给员工缴纳的,即使员工签订了放弃参加社保的协议,用人单位也需要给员工购买社保,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02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员工和企业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劳动者自愿不缴纳社保,单位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社会保险的参加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并无选择或协商的余地,不能自行以金钱给付或其他形式取代该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力义务。
法律分析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法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根据人社部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强制性,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