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多少日能生效呢(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
劳动合同法生效日期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并不等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两者的起始时间不一定相同。 签订劳动合同 后合同生效,但是自用工之日起才 建立劳动关系 。 《劳动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 订立劳动合同 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的生效,指的是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2、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3、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必须合法。如果一份劳动合同满足了上述全部条件,是不是劳动合同就自然生效了呢?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那是说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何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呢?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劳动合同的成立意义相近,主要指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或动作,成立多指劳动合同订立后的结果,是静态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成立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从而使劳动合同完成形式的全部要件。《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上“订立之日”也即当事人“签字之日”,两种表述是同一个意思。我们知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以后,劳动合同才生效。单有劳动者的签字或者单有用人单位的签字,劳动合同都不能生效。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在同一天签字的,那么劳动合同就从这一天起生效,但如果双方不是在同一天签字的,劳动合同就在后一个签字人签字后生效。如果有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从2003年3月28日就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那只能按合同生效的时间是2003年4月2日来计算你的“工龄”了。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多久才能生效
法律主观: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是根据合同上约定的生效时间进行确定的,但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那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的,那么则建立劳动关系的那天,一般是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签了劳动合同立即生效吗(合同签完是马上生效吗)
法律问题分析:
1.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体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签字日期与合同约定的日期应是同样的。3.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则应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为生效时间。4.劳动合同成立、生效,并不代表劳动关系成立,劳动关系是从用工之日起才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中都会规定合同的期限问题,合同有一个时间期限,一般期限都是双方自愿规定的,少则几天多则几年几十年,这些都不是法定的因素,关于合同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很多人表示疑问,那么关于劳动合同法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生效吗?
劳动合同中都会规定合同的期限问题,合同有一个时间期限,一般期限都是双方自愿规定的,少则几天多则几年几十年,这些都不是法定的因素,关于合同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很多人表示疑问,那么关于劳动合同法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生效吗?
一、劳动合同法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吗?
劳动合同订立时间
1、具体说签订几年,需要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一个月之内,用工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2、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希望你可以关注一下这方面自己的合法权益。
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定:
(1)双方协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只要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以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要求该十年劳动关系都要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里的用人单位对象一般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此类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适用于该条款规定。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保护,希望你可以注意一下这方面。
二、八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没有法定过错,只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工伤职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的,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工伤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工伤职工按第三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居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合同法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生效吗?劳动合同一直都是我们能够接触到的非常常见的一个合同类型,相对于一些商业性的交易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基本上所有人都会接触到。所以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提前的了解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