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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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属于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谓“尚不构成犯罪”,是指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行为虽然造成危害后果,但我国《刑法》对其中某一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或者《刑法》对该行为虽规定为犯罪,但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里规定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交通设施受到损毁、移动、涂改,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我国刑法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破坏交通设施罪应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刑法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9条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

根据上述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属于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这里规定的“交通设施”,是指道路主管部门为了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等目的而设置的各种设施的总称,主要包括路灯、警示灯、警示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中间的隔离设施、道路两侧的防护设施等。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属于这里规定的交通设施。这里规定的“损毁”,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交通设施的物质形态受到损坏或者毁灭,如损坏交通信号灯等;“移动”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交通设施的物理位置发生变动,如挪动安全防护栏等;“涂改”主要是指对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有文字、符号、图线方面内容的交通设施进行涂画、改动,使原有文字、符号、图线等内容、外形或者颜色、功能发生变化。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是违法行为的三种行为表现,即这三种以外的其他行为,比如盗窃、哄抢交通设施行为,不属于这里规定的违法行为。这里规定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交通设施受到损毁、移动、涂改,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因过失或紧急避险而造成交通设施的损毁、移动或涂改,不构成这里规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所谓“造成危害后果”,是指行为人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堵塞、误导机动车行错道路等实际危害后果。造成危害后果是构成要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则不能构成这里规定的违法行为。所谓“尚不构成犯罪”,是指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行为虽然造成危害后果,但我国《刑法》对其中某一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或者《刑法》对该行为虽规定为犯罪,但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从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来看,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行为,可能构成的犯罪主要是构成《刑法》第 117 条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第 275 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此,“尚不构成犯罪”主要也是指尚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的同时,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几年

法律主观:

犯破坏交通设施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罚?

法律

为了方便自己横穿马路,孔某故意拆除了小区门口道路中间的隔离设施,孔某横穿马路的行为还引起了多人效仿。请问,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罚?

答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上述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属于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这里规定的“交通设施”,是指道路主管部门为了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等目的而设置的各种设施的总称,主要包括路灯、警示灯、警示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中间的隔离设施、道路两侧的防护设施等。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属于这里规定的交通设施。这里规定的“损毁”,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交通设施的物质形态受到损坏或者毁灭,如损坏交通信号灯等;“移动”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交通设施的物理位置发生变动,如挪动安全防护栏等;“涂改”主要是指对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有文字、符号、图线方面内容的交通设施进行涂画、改动,使原有文字、符号、图线等内容、外形或者颜色、功能发生变化。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是违法行为的三种行为表现,即这三种以外的其他行为,比如盗窃、哄抢交通设施行为,不属于这里规定的违法行为。这里规定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交通设施受到损毁、移动、涂改,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因过失或紧急避险而造成交通设施的损毁、移动或涂改,不构成这里规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所谓“造成危害后果”,是指行为人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堵塞、误导机动车行错道路等实际危害后果。造成危害后果是构成要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则不能构成这里规定的违法行为。所谓“尚不构成犯罪”,是指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行为虽然造成危害后果,但我国《刑法》对其中某一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或者《刑法》对该行为虽规定为犯罪,但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从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来看,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行为,可能构成的犯罪主要是构成《刑法》第117条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此,“尚不构成犯罪”主要也是指尚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的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破坏交通工具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主观:

是危险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的规定, 破坏交通工具罪 是属于 危害公共安全罪 的其中一个 罪名 ,所以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分子是属于危险犯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 破坏电力设备罪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

法律客观: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L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法律]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故意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险品或者唆使他人放置危险品,足以毁坏该民用航空器,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交通设施罪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行为人的破坏行为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因为上述交通设施不处于正在使用的过程中,因而不涉及是否会影响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问题,故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所谓破坏,包括对交通设备的毁坏和使交通设备丧失正常功能。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一种是可能发生的后果;另一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只要造成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一种后果,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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