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去世孩子是否会判给外婆
公婆去世,孩子会判给女方吗?
会,女子通过介绍认识了男友,两人很快就坠入爱河,按部就班的订婚、拍婚纱照,后来女子又检查出怀孕,一家人别提多高兴了,女子正憧憬着婚后幸福生活时,男友工地突然传来噩耗。
工作期间,工地上方突然掉落物品,直接砸在男友心脏处,人当场就不行了,这时距离两人结婚已不足一个月。处理完后事,女子开始纠结,因为两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肚子里的孩子怎么办?
准婆婆为了给儿子留个后代,跪着求女子留下这个孩子,而准公公也给女子写信,表示将来孩子的生活费、学费以及买房结婚都由自己承担,不要女子过问,光享福就行了。
女子非常感动,于是决定将孩子生下来,但她认为公婆年龄大了,带不好孩子,而自己有精力,孩子还是跟着她更有利于成长。这就让公婆非常生气,对待孩子的态度发生巨大转变。这个女子真是太伟大了,有情有义,他的丈夫没有看错她!在关键时刻能够保全两个人的孩子,担着这么大的干系也要把孩子生下来。反观公婆就非常差劲,见孩子已经生下来,承诺也就不当回事,卸磨杀驴、过河拆桥。
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这个孩子就不应该生下来,爷爷奶奶毕竟也不是富裕家庭,没有太多的抚养能力,自己作为孩子的母亲,仍然是第一责任人,当初承诺的再好也没用,毕竟把孩子养大需要很长时间,这期间发生什么谁也说不好。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在父亲已经去世的情况下,母亲就成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
妈妈去世孩子会判给外婆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
父母是第一监护人,外公外婆是第二监护人。母亲去世抚养权理论上是会给父亲的。但是父亲没有能力抚养或者父亲没有做到监护人的责任会考虑到第二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孩子的父母意外去世了,孩子还未成年,外婆有没有抚养这个孩子的义务?
孩子的父母意外去世了,孩子还未成年,外婆有抚养能力的,就有抚养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是不能推脱的。同样的道理,孩子的祖父母有抚养能力的,也有这样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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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孩子的父母意外去世,未成年孩子应该由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有抚养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也有扶 养义务。如果这些有抚养能力的人都存在,他们的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
从法律规定上来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抚养义务是并列的。根据传统风俗来讲,第一位的应该是祖父母,其次才是外祖父母。如果他们都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时,法院会优先考虑祖父母。当然外祖父母膝下再无其它子女的,法院也会判决给外祖父母来抚养。如果这二方都推脱不愿意尽抚养义务时,法院也会也考虑祖父母一方的情况,或者判定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没有抚养能力,也没有能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姐,那只能送到福利院去了。
3、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祖辈对孙辈尽了相应抚养义务的,等他们年老后需要晚辈尽赡养义务的,孙辈也是逃脱不了责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哪一方对孙辈尽的抚养义务多,就可以多要求孙辈尽赡养义务。
4、
如果说孩子的父母意外去世,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在推脱抚养责任,此时再强制哪一方去直接抚养孩子,并不利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当考虑将孩子送养或者送到福利院,需要时应当有经济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用。
单亲妈妈去世后孩子归谁
法律分析:在依法律规定发生监护权转移的情况下,从法律规定事由出现,被监护人置于特定照管之时为始期,依法定事由消失为终期。如被收养人的父母恢复对其亲权、实现了对其的管领和照顾,则基于收养发生的监护权转移亦告结束。再如被监护人被收容教养,监护权从被监护人被收容教养时开始,依公法上的权力形成事实上的监护权转移,受托人的职责始于被监护人置于其照管之下。再如学校的监护职责始于学生到校,终于学生离校,学生在校的全部期间,均为学校应履行监护职责的期间。即使在学生自由活动期间,学校亦负监护之责。除非有特别约定,学校不负责学生的接送,学生在入校前和离校后的监护职责仍由监护人履行。又如精神病人到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从病人入院的那一刻起,医院就应当履行监护的职责,直到其出院为止。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人身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精神病医院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孩子会判给谁????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制。
2、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以判决给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男女双方就抚养权归属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的权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3、哺乳期内或2周岁以内的子女,如果母亲一方存在严重的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扶养条件和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与其生活的,或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可以判决由父方抚养。
4、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与其生活的,父方或母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功能、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长环境对子女不利、己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人民法院会优先考虑。
5、人民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综合条件,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直系亲属有能力且愿意帮助其照顾未成年子女以及父方或母方哪一方存在严重传染性疾病、赌博、吸毒恶习等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作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抚养权归属判决。
6、如果双方综合条件相近,但是未成年子女随祖父母一方或外祖父母一方生活时间较长,可作为将抚养权判决给父方或母方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7、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权就愿意与父方生活或母方生活发表自己的意见,且人民法院会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予以考虑。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4条、36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条至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