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宣告死亡期间做的事是否有效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寅告死亡虽然具有自然死亡同样的效力,但毕竟不是自然死亡。尚未自然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还会在宣告死亡期问实施民事活动。因此,《民法通则》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不是部分有效或撤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故答案选择A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吗
法律主观:
当事人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法律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当事人被宣告死亡期间做的事情有效吗
当事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没有因为被宣告死亡而真实的消失。我国 民法典 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自然人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基于长期失踪事实的推定,在于结束失踪人原生活地的法律关系,以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但被宣告死亡人完全可能在某地实际生存,在这种情况下,被宣告死亡人仍然是具有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不能因为在原生活地被宣告死亡而影响到实际生存地的行为效力。如果具有行为能力等条件,其实施的法律行为亦可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吗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被宣告死亡但实际并未死亡的,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因为被宣告死亡而无效。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论是否被宣告死亡,只可以实施纯获利益、和与其智力、精神健康水平相符合的行为—此外实施的行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追认、同意才能生效。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具有的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达到成年的时候,不仅能够有意识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且能够理智地判断和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共同生活规则,能够估计到实施某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对自己的影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吗?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如下: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有效还是无效?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进行的民事行为,如果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人民法院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后有效。
《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