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犯人要干活吗(羁押在看守所的犯人要干活吗)
进监狱要不要干活,是不是每天都待在监狱房里?
监狱不同于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并绝对限制自由没有劳动要求,而监狱是强制参加劳动并创造价值的!
监狱是罪犯执行刑期的场所,也是罪犯改造的场所
罪犯的改造分为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罪犯的思想改造是指罪犯在监狱中日常行为规范、监规纪律的遵守、认罪悔罪的态度、人生观价值观的扭转等方面。而劳动改造是指通过劳动让罪犯认清劳动创造价值,明白有付出才有收获的道理。通俗的讲,就是在监狱内强制参加劳动,也是贯穿罪犯整个刑期的执行过程!
现如今全国大多数监狱罪犯所从事的劳动都主要集中在服装鞋帽加工等密集型劳动。以我所工作的监狱为例(江西),全省服刑人员全部都是从事服装加工劳动,也就是我们内部平常所说的“踩机子”。
罪犯的工作
不管罪犯入监时是各种状态,多大年龄,身体状况如何,在入监队呆满一个月后一律上缝纫机。服装加工是密集型劳动,对劳动能力要求不高,在初期有一周的学习和实践就完全可以胜任一道工序。一般一个监区有十条左右生产线,另外附带专机组、检验组、剪线组、包装组、裁床组,工艺组等辅助组别,每个组别和生产线都有相应的组长负责所在组别的各项事务。车间的劳动分工明确,比如检验组负责所有成品的检验,裁床组负责所有裁片的裁剪,工艺组负责整个车间订单的样衣打版制作以及订单开线的工艺的指导。通俗的讲,一个监区车间服装加工的流水基本与社会服装工厂模式一模一样。
监狱的服装加工种类繁多,不管是简单的T恤衫、衬衫、沙滩裤、运动服,还是复杂的羽绒服、皮衣、呢子大衣、风衣、甚至西装,都一样能拿下,只是加工费的问题。可以说社会工厂能加工的服装监狱也一样都能做。在之前监狱加工的服装主要是销往世界各地的外贸订单,而这两年疫情的影响已经逐渐又外贸单转向国内订单,比如国内的运动品牌安踏、特步等。相对来讲,内销订单比外贸订单的质量要求更高,当然加工费相应的也更高。
一名罪犯从入监以后,在漫长的刑期中,服装加工劳动技能也随著年限越来越好。一般罪犯劳动的分配和安排主要是因人而异,对于年岁已高的老年罪犯,一般安排剪线头、杂工、裁片编号、裁片熨烫等对体力要求不高的工种,而身强力壮的罪犯一般安排在包装、专机等工序,最后腿脚便利、年轻伶俐、刑期较长的罪犯一般安排在生产线流水作业。一名罪犯入监后,工种的分配不是由罪犯自己挑选,而是依据每名罪犯的身体条件和刑期的长短来科学分配,并由监区带线民警统一调度和调整。
罪犯的时间
在罪犯每天的劳动时间上,一般每天六点半起床,七点之前吃完早餐由民警带队出工,中午半小时午饭时间,上下午各十分钟放风休息时间,傍晚七点之前全部收工回生活区吃晚饭后自由活动,晚上九点半统一收风锁号就寝。罪犯每周休息一天半,其中半天为罪犯教育学习时间,主要为电视纪录片教育和学习,以及监区和警区一周改造总结讲评。另外一天在生活区自由活动,可以下棋,看电影,打游戏,打篮球,看书等各项娱乐和休闲活动。
补充一点,罪犯一旦入监并不是百分百进车间进行服装加工,因为监狱还有若干辅助监区,比如监狱医院需要一些医务犯,罪犯伙房需要负责每天全监罪犯伙食供应的炊事员,监狱后勤监区需要每天负责全监公共区域的卫生打扫事项的罪犯。但是所有的功能监区对罪犯的身体条件和刑期要求特别严格,比如医院和伙房就要求罪犯无慢性病和传染病,后勤监区要求罪犯刑期不超过两年。
综上诉述,罪犯进入监狱服刑,是不存在不干活的情况,不管在哪类监区也不管是从事哪类工种,都必须无条件被强制劳动,谁也不能特殊,也不会有人给你搞特殊!
判了刑在看守所要干活吗
法律主观:
不需要。看守所属于国家 羁押 犯罪嫌疑人 的特殊执法机关,在押人员伙食由国家负责,日常生活用品需自费购买。看守所对待在押人员一律平等,严厉打击牢头狱霸行为,出于监管安全考虑,不组织在押人员劳动,但是会组织进行重新改造的教育活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 证据 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醉驾在看守所里每天要干活吗
法律主观:
既然判刑还在看守所,也就刑期大致在一年以下,看守所不会为难他,就是改造,简单劳动,依法管理犯人而已; 家属会见有规定,大致一月会见一次,要带好相关证件,提前联系,最好咨询当地看守所。 如果是短期的拘留的话就是每天座板,也就是直挺挺的坐着,劳动不多,因为看守所人流量大,不固定,每天都有出来进去的,都是短期的,不像监狱。伙食是清水煮青菜,馒头或者米饭,管饱不管好。吃饭有时间规定,吃不完就饿着,得快点吃。每天睡觉留一个人不能睡,要轮流值班,打呼噜的人家还得给你弄醒了。上厕所就在号里,大家都能看到。每个人一个账号,家属存钱,买东西,也就是买榨菜,方便面,而且不是你想买就买,明明你买的,也未必到你手里。每个号里都有一个板长,管着这几个人,不用干活。大致也就这些吧。 醉驾 构成 危险驾驶罪 ,不只是简单的拘留几天就没事了,而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再被法院判刑之前, 刑事拘留 只是强制措施: 一般醉驾不是流窜或团伙作案,所以,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期限 最长为7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 批准逮捕 ,检察院审查时间为7日; 批准逮捕后,就会一直 羁押 在看守所直至法院宣判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 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 超载 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 刑法 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个月的犯人到监狱要干活吗?
拘役六个月在监狱需要参加劳动改造,具体从事的工作,则各地各监狱各有不同,有的种茶,有的做服装、鞋帽等,有的还采矿,在劳改农场就是种田务农。当然,犯人也是人,需要吃饭,睡觉。监狱还要进行思想教育,学习法律。也会根据相关规定,安排会见等。
法律分析
犯人中绝大多数是要回归社会的,因此大部分监狱为了让服刑在教人员回归后顺利就业,一般都建立了服刑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并根据社会需求开办电工、电气焊、锅炉工、汽车驾驶等工种,对服刑在教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此举不仅使服刑在教人员掌握了一技之长,而且增加了他们的生活信心,促进了教育改造工作的开展。各地监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在一般都有自己特色的,关于罪犯劳动定额管理与劳动报酬发放考核实施办法,实行罪犯劳动奖励制度。按罪犯的劳动能力和熟练程度,划分不同的定额档次,在8个小时的劳动时间里,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的,可按百分比提取数目不等的奖金。现在监狱条件不错,监狱方还组织进行电脑操作、设计等职业培训,开设有图书馆,灯光篮球场等,业余生活“相当”丰富。现在监狱,普遍进行人性化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坐牢要干活吗?
罪犯在监狱要进行劳动改造。具体内容如下:
1、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2、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监狱犯人分类关押的规定是按照性别或者是身体的状况程度来进行一个具体的分类,因为在我们国家其实实施分类监狱管理的话,对于监狱内部的一个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约束,按照年龄的大小性别都可以分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八条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经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第九条
监狱依法使用的土地、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监狱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看守所的犯人 要干活吗? 属不属于劳教
看守所的犯 要干活但是不是属于劳教。因为原来劳动教养是有专门的机构与专门的地方处理的,现在劳教取消了。看守所的犯人要干活、不属于劳教、属于拘留审查、刑事拘留审查。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人犯的劳动收入的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会做什么劳动吗
看守所羁押期间,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通常要参加劳动。一般都是手工活,具体干什么,各地的看守所都是不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扩展资料:
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看守所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看守所和监狱有什么区别?刚刚进看守所是和别的犯人一起住吗?还是自己被关押?要干活吗?
看守所主要是关押有犯罪嫌疑但是并没有获得法庭宣判的人,监狱关押的是已经被法庭宣判的犯人。就其含义来说,监狱也包括了看守所。刚刚进入看守所是不可以和别的犯人一起居住的,只能独立关押。只有监狱的犯人才需要劳动改造,处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并不需要干活。
第一,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看守所和监狱有着严格的区分,不能够混为一谈。一般来说,进了监狱就代表犯人只能够刑满才能释放或者表现良好获得减刑再释放,更有犯罪情节严重者,一辈子都只能够老死在监狱之中。而看守所仅仅针对于犯罪较轻,仅仅关押几天的人员。或者是有犯罪嫌疑,但是没有实际的证据获得法庭宣判的人员。这一部分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么很容易被释放。
第二,监狱和看守所的人员并不能够混住,只有当看守所的人员获得法庭宣判获刑才可以转移安排到监狱当中。住在看守所的人员时间并不会过长,所以在看守所里的人并不需要劳动。只有监狱里硬性要求,需要犯人进行劳动从而进行思想改造,或者培养犯人的一技之长。
我国对于刑法管理方面非常严格,但是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员的管控非常有人性化,无论是看守所的人员或者是监狱里的犯人,国家都鼓励戴罪立功,用自己优秀的表现来获取从轻处罚。现在是法制社会,联系我国居民熟悉我国法律,尽量做到不要知法犯法,否则后悔莫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案件还没判的,在看守所的犯人用不用干活的?
案件还没有判,在看守所的犯人是不用干活的。
看守所是公安局管理的。 是临时关人的地方,或判刑在一年以下的人呆的地方。监狱是司法局管理的,是判刑以后犯人服刑的地方。刚进看守所是属于被刑事拘留而临时关押的,是和别的也是临时刑拘的人关在一起的。看守所一般不干活,监狱需要干活。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五条 人犯在被羁押期间,遵守监视,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第三十六条 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第三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犯罪行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办案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