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待遇可以签么(劳动合同重签了,原合同怎么办)
合同上没有工资待遇怎么解决
法律主观: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就是不合法的,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劳动者而已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申请认定该 劳动合同无效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 订立劳动合同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备条款是: 1. 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一般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其中最常见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十年以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对于什么条件的人可以 签订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北京市 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三)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 (四)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 10年以内的。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特殊行业,比如建筑业等,这种劳动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 2.工作内容。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以获取劳动报酬的原因。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这些内容要求规定得明确、具体,以便于遵照执行。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 4.劳动报酬。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主要目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的数额或计算办法。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资不得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的期限和形式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等。 5.社会保险。目前北京市执行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项,其中前三项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6.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必须遵守的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规则。 7.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就劳动合同的终止进行约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一旦出现,劳动合同就会终止。 8. 违反劳动合同 的责任。是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包括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 履行劳动合同 ,以及违反约定或者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8项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约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事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上面没有薪资合理吗?签字以后可以要求作废吗?
劳动合同上面没有薪资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等有关劳动权益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因此,没有薪资的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签字之前,你应当仔细阅读劳动合同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你在签字之后发现劳动合同中没有薪资条款,或者你对薪资待遇有异议,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你认为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问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修改或者补充合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没写工资有效吗
劳动合同不写薪资不合法,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提出劳动合同中要包含劳动报酬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有进行填写,必须要明确劳动者工作的相关内容,比如说工作的时间,岗位的职责以及薪资报酬等等。只有劳动合同合规,经确认签字以后,才具有法律的效力。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用人单位不同意,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对薪资待遇未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签订的劳动合同丢了怎么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丢失可以申请仲裁,但需要其他材料如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等。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材料: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
综上所述,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了合同但是劳务合同里面没有写工资
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工资是不合法的,该合同无效的,需要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工资约定不明,引发的劳动争议,可以先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处理。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没写明工资怎么处理?
该行为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工资作为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因此,仅仅没有约定工资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怎么算的?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终止时,用人单位要出具相关证明,所以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界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劳动合同由什么组成的?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工资,需要跟单位协商,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是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之日,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决定的,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后劳动合同失效。员工申请离职,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且为员工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手续。
没有写工资和上班时间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员工的薪资待遇,这样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包含合同的必备条款,而薪资待遇就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必备条款还有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等。
一、劳动合同没有写工资有效吗?
1、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
2、对薪资待遇未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写工资是无效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只有下面提到的这两种情况是有效的,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跟员工约定服务期限;第二种是用人单位跟员工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合同上不写工资待遇是否有效?
无效。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写薪资,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之中必须要包含的内容包括薪资、工作的时间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等,若是单位让员工签署空白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填写完空白处内容之后没有发给职员一份,此时该空白合同就不会产生司法效力。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时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