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否会吸收债务
吸收合并之后原公司债务怎么处理
吸收合并,原公司的债务这样处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吸收合并,原公司的债务由存续的公司承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会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合并有以下几种法律后果:
一、公司合并发生公司实体变化,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公司并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的最重要效力就是公司实体发生变化,合并一方或者双方消灭、法律地位丧失。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合并的公司并入存续公司,法律人格丧失。这里值得注意的事,原公司在合并中的主体消灭不同于在公司解散中的主体消失。在公司解散中,公司主体消灭,其债权人得到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然而,它们作为存续公司的一部分,只取得其独立的身份,而不是生命。
二、公司合并导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在公司合并中,被合并公司的全部义务、债务也通过法律的实施而自动转给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这种转移也是合并的法律效力,不需要通过义务、债务转移或者继承协议。但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某义务不能转移的,可以影响义务、债务的承继。
三、公司合并效力的另一个方面显示被并公司股东重新入股或者说收容。合并主要采取以股换股的方式来进行,被并公司的股东再合并的同时,根据合并合同规定的条件,该持有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股份,取得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股东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之前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企业合并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新设合并指复数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合并各方均丧失独立法人资格,新设合并的结果是新设企业成立,原合并各方持有新设企业的股权,合并各方的资产包括负债并入新设企业,合并各方的股东成为新设企业的股东。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企业债务由存续企业承担。
一、公司在合并之后对于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两个公司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如果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公司,那么原来的公司就会宣布解散。在公司合并的整一个过程当中,进行公司合并的两个公司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要和对方签订相关的合并协议,在签完公司合并协议之后要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公司的财产清单。在公司决定合并之后还没有合并之前,将要合并的公司应该要再做出合并决定的那一天开始,在法律规定的十天之内通知本公司的债权人,并且然后在规定的30天之内在报纸上面公布出来,公布的次数必须最少是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将要合并的各个公司的债权人在接到公司所递交的合并通知书之后,在规定的30天时间之内,有权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给自己提供相应的担保。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如果那些债权人没有接到公司下发的合并通知书,那么在群就要根据公司在报纸上所发出来的合并公告那一天开始,在90天之内要求公司就自己的债务作出清偿或者是提供的担保。对于那些不清偿债权人的债务或者是不提供给债权人相应的担保的公司,在法律的要求面前是不可以合并的。所以总结来说,公司在合并之后,那么合并的各个公司的原来的债权以及债务应该要有合并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是合并之后新开设的公司来继承。
二、公司在决定合并之后要怎么通知原来的债权人呢?
这一点按照我国的《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规定公司必须对本公司的债权人进行个别通知。那我国的《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提到公司在合并的时候必须对本公司的债权进行个别通知,无论债权人的债权大小如何,或者是债权人的路途远近,都是要进行个别通知的。同时,在我国的《合同法》当中也有规定提到公司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法定义务。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在《公司法》当中所规定的,对于公司告知债权人的方式,并不会因为公司是否是上市公司来产生差别。
总结以上的几点来看,在我国,公司在进行合并之后,对于公司合并之前的原来的债权和债务将会有新的公司来承担,如果那些不清偿原来的债务或者债权,或者是没有给本公司的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是不可以进行合并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情况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由新的公司继承。在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