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包括哪些(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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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学一审要求法院判决签订的“户口违约金”协议无效,并要求判决公司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对此,雷*学承诺,按照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在公司服务5年,如干不满5年,须向公司支付5万元的“户口违约金”,按照合同期限五年折算,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签订的协议从形式上表明为雷*学的“单方承诺”,并非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协议约定,因此,通过此案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

下面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知到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有哪些情形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相应违约金;二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及相应违约金。除了这两种情形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案情:

雷*学硕士毕业后通过校园招聘进入了某知名外企工作。令她的同学羡慕的是,入职不到一个月,公司就与她签订解决北京集体户口的协议,并随后帮她办理完落户手续。协议的大致内容为:雷*学向公司申请办理北京户籍,由公司协助办理落户一事。对此,雷*学承诺,按照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在公司服务5年,如干不满5年,须向公司支付5万元的“户口违约金”,按照合同期限五年折算。

在该公司工作三年半后,雷*学向公司递交辞呈。然而人力资源部门告知雷*学须支付万元的“户口违约金”,否则就不给办理离职手续。雷*学一审要求法院判决签订的“户口违约金”协议无效,并要求判决公司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签订的协议从形式上表明为雷*学的“单方承诺”,并非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协议约定。且该承诺书真实有效,不应被认定为无效。公司基于对雷*学单方承诺的合理信赖,为雷*学办理了北京户籍。但雷*学在办理完北京户籍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单方承诺,要求离开公司且不履行承诺对公司进行损失赔偿,造成公司北京户籍指标损失,且没有达到公司吸引人才、稳定人才,长期发展壮大的目的,给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基于此理由,公司在一审中提出反诉,要求雷*学履行承诺书的义务,离职前对公司进行万元的损失赔偿。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第一,关于承诺书的性质,该承诺书中虽然未将公司列为相对方,但是鉴于该承诺书之内容均指向公司,在雷*学做出上述承诺之后,公司予以接受,此后公司也依照承诺书之内容为雷*学办理落户北京事宜,故应视为双方就承诺书之内容已经达成合意,该承诺书应视为约束双方之合同。第二,承诺书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培训协议或竞业限制中的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判决承诺书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无效。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为雷*学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第三,雷*学未满服务期辞职的行为确实给公司在引进人才等方面造成一定的损失,法院酌定其赔偿公司损失10000元。

雷*学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三中院提起上诉。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此,通过此案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拿到户口的劳动者可以一走了之,对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为你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

劳动者要给违约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一、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但部分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侵害了劳动者自主择业权。为防止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明确,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二、劳动合同有违约金合法吗

合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了。如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同意,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将对这一约定予以保护,认定这一约定有效,否则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得到相应的违约金,用工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只要涉及到自身或者公司利益,合法合同具有法律保护的利益。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的有哪些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只能适用以下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约定竟业限制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需要劳动者赔偿的三个

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表现在劳动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主要包括:

(1)自动离职。即劳动者以擅自离职、违约出走、不辞而别、跳槽等方式强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故意失踪。即长期不回用人单位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

2、违反保密条款。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3、违反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即约定劳动者(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职期间和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定时期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如若违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得多头就业。

《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劳动者就下列情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而被认定为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劳动合同因劳动者的原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即劳动者必须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担责。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其赔偿,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理由是: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不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民法的归责原则;

2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种情形外,用人单位是否享有向劳动者索赔的权利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应当视为用人单位对该项权利的放弃;

3在我国,立法者的本意是限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索赔的权利。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

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

1、用人单位损失额确定后,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赔偿金。

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用人单位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劳动者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因调查该劳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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