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有什么意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有什么意义)
剥夺政治权利有什么影响
剥夺政治权利的影响如下:
1、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规定如下: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政治权利剥夺的影响主要是被剥夺的自然人将无法参加选举,其无法自由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也不能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或者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死刑还剥夺政治权利有什么用
法律分析: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人都死了
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
1、失去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判死刑了还剥夺政治权利有什么用
为什么判处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是我国的以重主刑,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判处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因具体如下:
第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第二: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第三: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 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不服判决的上诉、申诉权利。如果有发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国家专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偿转让,以实现其财产利益。
政治权利被宪法赋予了很崇高的意义,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死刑还剥夺政治权利有什么用
死刑还剥夺政治权利的用处如下:
1、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2、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剥夺政治权利开始计算的时间是:
1、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都死刑了还剥夺政治权利有什么用
国家之所以要剥夺其政治权利,主要是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继续危害社会秩序,对社会的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要剥夺他们的这个权利。
判处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以下几点原因: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防止他们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次从事犯罪活动;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嫌疑人,防止其他人代替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对于不服从国家制度、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国家可以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死刑还剥夺政治权利的用处如下:
1、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2、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剥夺政治权利开始计算的时间是:
1、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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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政治(Politics)是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政治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国家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
政治是牵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并支配其行为的社会力量。“政治”是政治学中最基本的概念。它是一个历史范畴,与国家相伴而生,又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改变其内容及活动的形式和范围。
来源
政治一词的本义,在中国和西方有所不同。在西方,“政治”源于古希腊语的“城邦”城市国家一词,政治学即国家学。
在中国古代,“政治”通常称为“政”或“治”,主要指布政治事,“治者理也”“劳心者治人。这就是说,政治的活动方式是“治”,“治”的对象是“人”,“治人”的目的是使之安定、有秩序、服从管理。“在君为政,在民为事”“政者事也”。
为政、从政、执政即行使权力、治理国家。“政”又称为“刑政”,主要指一种统治手段。中国古代的政体一词虽也涉及制度,但主要是指统治方略。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所说的政治,主要指治国之道。
政治包涵两层含义:
政指的是政府;治指的是治理。“政”是政权主体,“治”是维护政权的方法和手段,治是围绕着政进行的。政治包括军事、法律、政权机构、政治党派团体,等等方面。“政”主要是政权、政府、军队、警察、法院、监狱、政治组织、政治机构。
治主要是指法律、制度、政策以及依据这些进行的行为,包括军事、法律、行政等方面。政是硬件,治是软件。
从人类社会学来讲,政治是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现象,它影响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个社会现象非常复杂,因而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不同语言、以及从不同学科角度,不同的学者对他的论述也不相同。
而且政治内涵的本身也在不断的变化,因此对政治的阐释也充满了争议,始终没有一个确切公认的定义。
基本定义
政治是上层建筑领域中各种权力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特定行为以及由此结成的特定关系,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时期产生的一种重要社会现象。
政治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重大影响和作用,这一社会现象很复杂,各时代的政治学家都从不同角度和不同侧重点对它作过各种论述。政治随着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进程而发展,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也随之向前发展。
特征表现
政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的上层建筑,出现在产生阶级对立和产生国家的时候,并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同国家相联系。政治同各种权力主体的利益密切相关。
各种权力主体为获取和维护自身利益,必然发生各种不同性质和不同程度的冲突,从而决定了政治斗争总是为某种利益而进行的基本属性。
经济、社会生活、文化方面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利益,权力的追求以及某些心理满足等,对于各种权力主体来说,都是政治运行的基本动力。
政治作为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上述特定行为的相互作用。如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管理与参与的关系、权威与服从的关系、相互斗争的关系等。这些关系又基本上取决于社会经济关系所具有的必然性。
名词解释(剥夺政治权利)是什麽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社会对自然人危害社会的否定评价,限制自然人的政治权利,必然在社会管理、社会生活有所体现。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