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有哪些主体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
发起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的发起人,或者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发起人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股东的义务,同时还须承担发起人的义务。受让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而成为股东的,不是发起人。 根据《民法通则》《 公司法 》等法律、 法规 的规定以及发行审核的实践,能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主要分下列情形: (1) 能独立地承担 民事责任 的自然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2) 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3) 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4)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5) 具备法人条件并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或代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可以作为发起人。 (6)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 律师 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作为其他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7) 工会和职工持股会不能作为发起人。 (8)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 股权投资 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民事主体,不可作为发起人。 (9) 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 有限责任公司 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主观: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募集设立以及发起设立方式成立公司,发起人的范围限制:
1、发起人不得为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
2、发起人不得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发起人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其他范围限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十条规定:“公司发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为发起人时不能超过发起人人数的三分之一。自然人不能充当发起人。”根据这一规定,下列人不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一、自然人;二、私营企业;三、外商独资企业。当时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与国家刚颁布的《私营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相衔接。该条例考虑到私营企业刚刚起步,资本规模有限,不宜先搞股份有限公司,因而规定私营企业应采取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对外商独资企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限制,则主要是基于外商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的。
但是在《公司法》的制定过程中,很多人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上的限制表示了不同看法。他们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应当取消对上述主体资格的限制,以便和国际接轨。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只要符合发起人的条件,如具备一定的资本等,都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不能走的太快,一步到位,只宜把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扩大到法人,自然人仍不宜作为发起人,这样过渡比较稳妥,比较符合的国情。《公司法》基本上采纳了前一部分人的意见,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作出限制,实际上就是取消了上述限制。这样使公司法的形象更完好,更同国际作法相一致。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于 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