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实施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怎么处罚)
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的,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同一个犯罪行为造成数个不同罪名的,适用数罪并罚的判罚原则。数罪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以内发生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行为人犯有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刑事律师辩护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触犯数个罪名的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是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多个行为触犯多个多个罪名的是数罪并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所触犯的刑法罪名来认定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条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怎么处罚
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怎么处罚,具体如下:
1、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选择最重的罪名判刑;
2、触犯有多个罪名的处罚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叠加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把刑期扩大了,应该是数罪并罚:
1、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等之判处一罪,所以没有刑期叠加的问题;
2、不同种的犯罪行为会实行数罪并罚,刑期并不是叠加,判处的刑期会在所犯所有罪中刑期最高的那个以上,所有罪刑期相加的和以下,但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下的,判处刑期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不能超过25年。
对下列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数罪并罚:
1、法院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犯罪嫌疑人;
2、法院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犯罪嫌疑人;
3、法院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犯罪嫌疑人。
综上所述,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选择最重的罪名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叫什么
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的情况通常被称为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当一个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罪名时,法律会根据每个罪名的刑罚情况进行判决和处罚。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每个罪名的严重程度,并根据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进行量刑决定。
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怎么处罚
一、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怎么处罚
1、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选择最重的罪名判刑。触犯有多个罪名的处罚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多次犯罪刑期是否叠加
叠加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把刑期扩大了,应该是数罪并罚:
1、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等之判处一罪,所以没有刑期叠加的问题;
2、不同种的犯罪行为会实行数罪并罚,刑期并不是叠加,判处的刑期会在所犯所有罪中刑期最高的那个以上,所有罪刑期相加的和以下,但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下的,判处刑期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不能超过25年。
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怎么处罚
一、一人犯数罪,如何确定管辖权
1、确定一人犯数罪的案件管辖规则如下:
(1)次罪随主罪管辖的原则。由对主罪享有管辖权的机关统一侦查,对次罪有管辖权的机关积极配合;
(2)优先管辖原则。由最先接到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立案材料的机关立案侦查,另一个机关积极协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二、如何对犯有数罪的人适用刑罚
对犯有数罪的人一般采用数罪并罚的方法判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