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应当根据哪些情况进行评议
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规则
法律分析: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评议是什么意思
合议庭全体成员讨论和议决案件处理结果的活动。合议庭评议的意思是合议庭全体成员讨论和议决案件处理结果的活动。中国刑事诉讼法决定,在法庭审理进行到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合议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判决。评议秘密进行。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什么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时,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
必须合议庭审理案件有哪些?
必须合议庭审理案件包括重大疑难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及二审及再审案件中非简单民事案件等,这种案件审理环节比较复杂,需要法院成合议庭,这样合议庭会对案件进行讨论,形成判决意见。合议庭的成员由法院及陪审员组成。
一、必须合议庭审理案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条件是当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重大及疑难的案件,以及第二审民事案件,都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只有二审、再审、重审及一审中的非简单民事案件才会合议庭合议。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二审案件和其他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合议庭承担下列职责: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2、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3、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4、评议案件;
5、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7、制作裁判文书;
8、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9、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二、合议庭审理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时,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
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的时候,应当认真负责,充分陈述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者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同意他人意见的,也应当提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论证。
合议庭一般应当在作出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判文书。裁判文书一般由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制作。但是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的评议意见与合议庭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明显分歧的,也可以由其他合议庭成员制作裁判文书。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复杂重大案件、二审及再审案件,应当组建合议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评析,最终法院根据合议庭意见作出判决。由此可见,合议庭处理的案件都是比较复杂的,对于案件简单明了的民事案件,法院不会成立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