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什么情况需要清算(公司什么情况需要审计)
公司强制清算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下列情况下会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1、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解散; 2、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 3、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如营业期限届满; 4、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清算
法律分析:以下条件可以要求公司清算:1、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3、人民法院应股东的申请予以解散公司;4、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
5、公司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者公司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要清算要做哪些准备
法律主观:
在以下条件下公司要做 清算 : (1) 公司章程 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解散; (3)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什么情况下要清算
公司清算 的三种情况: 一、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时,其原因往往多种多样。比如营业期限已满、股东数量减少不再满足相关要求等。 二、公司 宣布破产 倒闭; 公司破产 是指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抵债,财务呈现负数值的情况。因此,企业破产一般需要达到两个条件,即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一直亏本而且最终没钱还债。 三、政府命令解散公司;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违法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出现时,政府才会要求解散。常见的情形有:抽逃和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公司注册 时隐瞒相关信息,以及出租、伪造、出借 营业执照 等,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政府在要求公司解散时,常见的处理方法有:勒令关闭、停产、停办,吊销营业执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为什么要清算,有哪些清算的原因?
现在社会竞争压力都很大,很多公司由于资金不足,管理经营不善,被同行挤压等等,就会导致经营失败的情况,那么有的公司会选择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的原因有哪些呢?
1、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时,其原因往往多种多样。比如营业期限已满、股东数量减少不再满足相关要求等。还有一种情况,投资者当初在创办公司时,本身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和效果,当付诸实践并且有所收获后,便没有必要继续经营;或者付出的努力没有得到回报,最终经营不善,虽然没有达到破产的地步,但是始终没有太多盈利,因此停止经营。可以说,一个公司若是长期业绩不乐观,如果找不到解决办法,解散公司是避免更大损失的最好办法。不论是以上哪种原因,要停止经营,都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也就是取得全体股东的一致意见,并且,最终应当出具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解散,是公司清算的主要原因之一。
2、公司宣布破产倒闭。公司破产是指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抵债,财务呈现负数值的情况。因此,企业破产一般需要达到两个条件,即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一直亏本而且最终没钱还债。企业如果发现自身已经到了破产的地步,首先要做的就是办理破产申请。很多朋友一定感到疑惑,破产还需要申请?是的,你没看错。企业破产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宣布,因此在这之前要向法院提交申请。同时,接下来的清算事宜也应当交由法院负责。
3、政府命令解散公司。一般情况下,公司有违法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出现时,政府才会要求解散。常见的情形有:抽逃和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公司注册时隐瞒相关信息,以及出租、伪造、出借营业执照等,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政府在要求公司解散时,常见的处理方法有:勒令关闭、停产、停办,吊销营业执照等。
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破产?
当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时候,就需要进行破产清算。这是企业破产清算的直接原因和表现。从具体来说,企业破产清算的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股东的权益引发企业破产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可能是正常的生产经营中出现了决策错误,可能是在生产经营当中遇到了不可解决的困难,从而使得企业面临破产困境…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中,股东的权益可以获得保障…具体来说,此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中的清算程序,来找出到底有没有需要承担责任的责任人,然后依法进行处置。此外,股东还可以依法选择清算还是重整,如果启动重整程序,公司有可能恢复生机,股东的权益将获得保障。2、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企业之所以破产,往往是因为经营不善导致的。因此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依法及时申请破产,防止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这就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所谓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即可得到清偿。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3、保护企业员工的权益。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企业员工将因此失去收入,甚至失去工作。这对他们来说是非常严重的损失。会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通过企业破产清算,有可能使企业重获生机,员工将因此而重新上岗工作,这对他们来说意味着事业发展和个人生活都将获得有效保障,他们的权益将得到有效保证。
公司清算原因有哪些?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
二、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主要是因为公司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
三、公司破产而引起的清算。
一、公司未按规定组织清算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公司未按规定组织清算的,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1.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解散效力如何认定
公司解散效力是指公司解散作为一种法律事实状态所引起的相关法律关系的变化。公司解散即必须停止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所有活动均必须限于清算的范围内。公司解散效力可概括为: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3、在解散过程中,由清算组接管公司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行使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力。4、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5、对公司解散之前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直至起诉公司。
三、公司解散的效果是什么
公司解散的效果是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公司均需进行清算。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