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的监护人是谁(学生在校意外受伤 费用该谁承担)
学生监护人是指谁
学生法定监护人指的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等。
监护人负有哪些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
2、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校期间学生的监护人应该是学校的哪些人?
在校期间学生的监护人不是学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学生的监护人包括哪些人
一、学生的 监护人 包括哪些人?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 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6868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二条6868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学校是学生的 法定监护人 吗? 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仅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学校与学生只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只承担 过错责任 ,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 民事责任 。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从学校的职责来看,如果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及管理当中的确存在过错,则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之所以没有把学校归纳到学生的监护人的范围当中,因为学生在校期间和学校建立的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是学校根本就没有资格去成为学生的监护人,民法总则中对监护人的范围就规定的非常的明确,只能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一些 意外事故 ,学校是必须要根据责任大小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