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争议解决条款(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合同中争议条款怎么写
法律分析:争议解决条款:两者只能选一项
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同意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均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以上必须二选一,选定才有效。
括号中的内容自行替代或更改,其中,法院的选择必须选择有管辖权且对你方相对 有利的法院;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一定要书写正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法律主观: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仍然是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针对合同可能发生的争议提前约定处理方式的合同条款,如发生争议可以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或者在仲裁委员会仲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纠纷解决条款
法律分析: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同意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的解决途径
遇到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建议双方先尽力协商,如无法达成并解决,可考虑走仲裁或诉讼途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可能存在争议。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解决争议:1. 协商。双方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合同条款的争议。协商可以在短时间内达成一致,并且可以保持双方之间良好的关系。2. 仲裁。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可以选择申请仲裁。仲裁具有程序简便、快速、高效等优点,并且双方可以选择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3. 诉讼。如果甲乙双方不能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争议,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资源,并且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摩擦。无论是协商还是仲裁或诉讼,当事人应该准备充分的证据并清晰阐述自己的主张。同时,在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时,也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选择最为合适的方案。
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约定有不同解释,如何确定合同具体含义?在确定合同条款具体含义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1.优先考虑合同条款的语言文字本身;2.考虑各种背景因素,如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当时的社会背景、行业惯例等;3.从合同条款的目的和对象出发进行解释;4.需要实施法律的规定加以解释。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完全理解。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选择协商、仲裁或诉讼途径进行解决。建议还是尽力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并在必要时借助专业的法律顾问给与支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陆陪大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乱森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早竖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解决争议的条款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那么除了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之外,还有一条很重要的条款必须要确定,也就是争议解决条款。因此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争议解决条款包括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争议解决条款包括什么
1、索赔条款。索赔条款是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索赔的条款。主要包括索赔期限、处理索赔的办法、索赔的依据等内容。
2、仲裁条款。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应订明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3、法律适用条款。法律适用条款是当事人依意思自治原则经过双方的协商选择的适用于合同的法律。
二、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范本
争议解决条款:两者只能选一项
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同意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三、合同条款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可见,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目前,多数说认为合同关系的标的为给付行为,而民法典所谓标的,主要指标的物,因而规定有所谓标的的质量、标的的数量。
3、质量与数量
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物)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物)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物)的具体特征。标的(物)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要明确。标的(物)的数量要确切。首先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其次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再次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标的物的数量为主要条款;标的物的质量若能通过有关规则及方式推定出来,则合同欠缺这样的条款也不影响成立。
4、价款或酬金
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它们由哪一方支付,需在价款条款中写明。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及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尚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十分重要。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期分批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凭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但对于大多数合同来说,它不是主要条款。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若能通过有关方式推定,则合同即使欠缺它们也不影响成立。
6、争议解决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那家检验或者鉴定的机构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选择诉讼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或者鉴定机构的条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均属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条款。
合同条款依其作用可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合同争议是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争议解决条款包括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上有争议,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