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可能变更抚养权
离婚女方做绝育手术就能有抚养权吗
法律主观:
法院会因为对方做了绝育手术而有所偏向,但是也会综合考虑孩子跟谁会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依据: 最高院关于小孩 抚养权 的司法解释中的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客观: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离婚后做绝育能获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做绝育是否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由实际情况决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优先考虑抚养权:
1、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因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
2、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行为,或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另一方生活;
4、存在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1、父母双方有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
2、没有协议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女方结扎了能要回抚养权吗?
您好,有可能要回抚养权,但女方结扎并非法定的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是可以的,如果协议不成的话,也可以诉请法院判决。一般来说,法院会看已满八周岁子女的意愿以及实际由哪一方抚养孩子,来判决抚养权归属。除此以外,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却有不利影响的,法院也会考虑判决变更抚养权。具体还需要看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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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女人结扎了离婚了能要抚养权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而且由于你已经结扎,在一定程度上比对方在争取抚养的问题上更具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以后女方去做了绝育手术能拿回小孩的抚养权吗
双方离婚以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由法院权衡利弊之后作出判决。作出判决的依据主要是,有利于孩子的生长生活为原则。会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当然也会听取双方的抚养建议。经过调解和协商,可以解决的就调解解决。调解解决不了的,由法院审理判决。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想要拿回抚养权的话,应该拿出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比男方优越。证明孩子跟着自己会更有力成长。当然还要看孩子的主观意向。孩子的意见是最主要的。如果单凭已做绝育手术,作为条件的话,是不可以取回抚养权的。这个不能作为条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结扎了能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法律分析:结扎了能不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要看自己的各项条件是不是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都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会因为离婚等原因而消除。抚养权的归属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和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等因素具体分析判定的,是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前提。具体归属哪一方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妻子已绝育,离婚时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现实困惑
韩某与申某结婚后育有一个孩子,妻子申某在生下孩子的第二年做了绝育手术。5年后,两人发生婚变,协议离婚。但双方都希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于是,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申某已经不能再生育,法院会据此照顾女方吗?
律师答疑
在本案中,申某在生育第一个孩子后,就做了绝育手术,以后不能再生育子女。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基于法律的有关规定,酌情照顾。
法条链接
《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条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双方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要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理荟萃
法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但这种公平公正是相对的。对弱者予以特殊保护就是为了达到实质上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