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暂停营业手续(企业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企业报停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一)先后到国、地税办理停业(注销)申请。如果是查帐征收企业,一般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有利润未分配的,先分配利润,缴纳相应税款,并由稽查局进行查帐(一般为3年),如没有发现涉税行为,则可批准办理停业(注销)手续,缴回税务登记证、发票及发票领购本等资料。一般是先办理国税的手续,凭国税的批复再到地税办理。如果只是停业,则可以不用汇算清缴。但现在有限公司一般是不批准停业,只批准注销。(二)凭国、地税的停业(注销)批复,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到工商局办理停业(注销)申请。在完成清算程序后,工商局就会批准你的注销申请。如果是停业,则可不用清算。(三)凭工商局的注销批复,以及社保证,到社保局办理停保手续。如果继续参保,或部分继续参保,可到社保办理减员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企业如何办理歇业手续
企业歇业最准确的说法是停业。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办理暂停营业的手续如下: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止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用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企业暂停营业怎么办理
企业暂停营业办理流程:
(一)停业申请。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
(二)停业受理。税务登记窗口审核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三)停业核准。
(四)复业申请。
(五)续停业。
注意事项:
1、对需延长停业时间的,纳税人应在停业期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重新核批停业期限;
2、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第一提出申请
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内,向税务登记管理环节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表》。
1、纳税人持填写完毕的《停业登记表》到发票管理环节、征收环节、稽查环节分别办妥以下手续:
(1)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到发票管理环节办理封存发票事宜;
(2)有在查案件的,到稽查环节办理结案事宜;
(3)到征收环节办理清税证明。
2、将各环节签字的《停业登记表》连同下列资料交税务登记管理环节:
(1)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停业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受理审核
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受理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及有关资料,审阅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停业处理
确认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税款已结清、发票已缴销,封存其税务登记证件,报领导批准后,核准其停业申请,制作《核准停业通知书》
复业处理
1、纳税人按期复业的,以核准停业期止日期作为复业日期;提前复业的,以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
2、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主动实施复业处理,视为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企业停业需要什么手续
企业停业需要的手续:
1、向税务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表》;
2、《停业登记表》连同下列资料交税务登记管理部门:
(1)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停业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3、税务登记机关受理审核;
4、确认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税款已结清、发票已缴销,封存其税务登记证件,报领导批准后,核准其停业申请,制作《核准停业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