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失业怎么补偿(五险一金的失业险怎么赔付)
特邀律师

被辞后五险一金怎么办
法律主观:
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辞职后的处理方式是: 1.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具有个人账户,具体处理如下: (1)停止交费 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连续中断3个月的,在恢复缴费连续满6个月后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恢复缴费连续满1年后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2)自行缴费 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未重新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全额缴纳。 (3)新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 联系原单位的人事,要求对参保人做出社保减员的申报操作。准备相关资料,本人或代办人到转出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出业务。接收地办理转入手续,社保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接收。 2、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 3、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中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暂时断缴影响不大。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买了五险一金辞职了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失业后五险一金的处理方法如下:
1、前往当地社保局:如果是社保缴费人员,可以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保业务的处理。
2、申请失业保险金:在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前,需要先申请失业保险金。具体申请流程和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而异,需要关注当地社保局的规定。
3、办理社保停缴:如果已经失业,可以前往社保局办理社保停缴手续,停止缴纳社保费用。停缴后,社保账户将会被冻结,但社保缴费年限不会中断。
4、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有公积金账户,可以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失业办理需要的条件:
1、公司为志愿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超过一年;
2、而失业的原因不是个人造成的,在这之前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还要有再就业要求;
3、个人愿意接受关于再就业的培训。
综上所述,在进行失业登记时,失业人员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失业原因,并按照当地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外,失业登记申请地不在本辖区,可能会影响失业人员获取当地的失业救济和就业帮助等服务,因此建议失业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登记地点,以便更好地获得相关服务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险一金的失业金怎么领
法律主观:
自己辞职的一般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这种前提下,员工主动辞职,也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离职的,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才可以申领失业金。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了五险一金怎么办
法律分析:
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简称。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个人一般缴纳8%,公司一般缴纳20%,辞职后可按如下方式处理:
(1)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2)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3)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办好社保转移受手续,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个人缴纳2%,企业缴纳8%,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
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衍生问题:
骗失业金构成犯罪吗?
骗失业金构成犯罪,有以下四种情形:
1.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险一金交多久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法律主观: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 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相关示例: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 失业保险金 :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 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间的 医疗补助金 :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 丧葬补助金 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相关示例: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 申请工伤认定 并需提供下列材料。生育保险相关示例: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交了五险一金辞职后能否领失业保险
个人原因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扩展资料:
申请方法
各地失业保险的申领流程不太一样,具体请以当地最新政策法规规定为准。
以石家庄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工作流程为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与待遇审核流程为: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按月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制定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按月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划入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个人账户;
(2)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一次性申领手续;
(3)住院医疗补助金办理手续: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4)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5)医疗保险费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向市失业保险处提出书面申请;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管理处开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凭缴费证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6)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贴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处据实核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
公司交的五险一金,在公司干了八年半的时间,领多少失业金?
最长可以领取18个月。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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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单位工作六年,买了五险一金,突然失业,老板如何补偿,失业险可以拿多久
辞职或者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雇,没补偿金
其他理由解除合同,单位补偿6个月工资
失业金拿多少、多久,自己去参保的社保局咨询,各地标准不一样
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离职后拿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社保局核定失业金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