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什么情况下变成公诉(什么情况属于侮辱罪)
侮辱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侮辱诽谤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定来判断是自诉还是公诉。该情况一般属于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是就是公诉。诽谤罪和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因为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以属于自诉。
侮辱诽谤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什么
侮辱诽谤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侮辱罪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侮辱罪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类犯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
一、侮辱罪的定义和性质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二、侮辱罪的诉讼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这意味着,被害人需要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三、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是刑事诉讼中的两种不同类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而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的起诉权在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而公诉案件的起诉权在于检察机关。
四、侮辱罪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侮辱罪的处罚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刑法》规定的“亲告乃论”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综上所述:
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需要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侮辱罪的处罚也相对较重,可以达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程度。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名誉权,避免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侮辱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侮辱罪是自诉是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是就是公诉。
具体如下:
1、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因为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以属于自诉。
2、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侮辱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法律上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构提供协助。
4、被侮辱者、或者是被诽谤者,确定对方实施的公然侮辱行为、捏造并散播谣言的诽谤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之后,可以结合实际情形判断此行为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是否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若是存在此两种其中一种情形,则属于公诉案件。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客观要件,客观上,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
3、主要部件,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犯罪;
4、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侮辱是自诉案件,存在侮辱诽谤的行为,可以按照侮辱罪立案,也可以按照诽谤罪立案,犯这两种罪名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类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受理,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侮辱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可以分为公诉案件以及自诉案件,如果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案件,是公诉案件。如果是自诉人提起的案件,是自诉案件。那么犯侮辱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呢?我给您分析一下。
犯侮辱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什么是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对于以期刊杂志刊登侮辱、诽谤他人文章的,根据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第36条规定,任何期刊凡违反本规定,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区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定期停刊;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从上述文章中可以了解到,如果犯了侮辱罪自诉人是可以进行自诉的,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检察院以及法院是可以转为公诉案件的。值得注意的是,自诉案件需要自诉人准备好证据。
侮辱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1、侮辱罪是自诉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规定,侮辱罪一般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转为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4、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5、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6、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对于以期刊杂志刊登侮辱、诽谤他人文章的,任何期刊凡违反本规定,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区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定期停刊;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