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探视权的最坏后果
不让探视权的最坏后果
不让行使探视权的最坏后果是被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给探视权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不履行探视权后果是什么
法律分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权利,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不行使也没有什么后果。但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阻碍对方探视;
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行的责任。
不让探视权的最坏后果
法律分析: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中的“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最根本的是照顾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对子女身心有任何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不让探视权的最坏后果
不给探视权有可能引起民事诉讼并由享有探视权的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甚至可能引发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如果双方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如另一方不配合,享有权利的一方,依法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系协议离婚,无论协议中是否由关于探视权的约定,享有权利的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定自己享有探望权及探望的方式、时间。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般认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的。因此建议,男女双方放下隔阂,互相配合保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不给探视权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探视权不履行并没有严重法律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行使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的自由选择,只是可能会不利于其与子女的感情培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不让探视权的最坏后果
法律分析:探视权作为法律规定的请求之一,有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生效的法律文书,起诉状至法院要求行使探视权,由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一方拒不执行探视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第一款第六款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不让探视权的最坏后果
一、不让探视权的后果:
1、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对方探望子女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如果对方有需要中止探望的情形,不让对方探望的,不产生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抚养、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